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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远程视频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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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GGGY160810568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9日,贵阳市民王某甲来我处要求办理他哥哥王某乙的委托公证。据王某甲介绍,他的哥哥叫王某乙,因其工作单位在国外(圭亚那)承接有工程,因此王某乙现在在圭亚那居住工作。二人的外曾祖父叫王某丙,名下有一套坐落于XX市XX路XX路的房屋遗产,其曾外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早已过世,母亲岑某甲也于1993年过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亦甲和王某乙兄弟二人对其外曾祖父的上述房屋遗产享有转继承的权利。王某乙现要求参与继承,但由于其身处国外,因疫情原因一时回不来参与办理继承权公证,所以要求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其姨妈岑某乙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房屋继承以及房屋被征收拆迁时,代为办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有关事项。

由于王某甲、王某乙和其父亲三人此前曾在我处办理过上述事项的委托公证,也是委托岑某乙作为受托人,只是现在时间到期了,委托事项还没有办理完毕,所以需要重新再次委托,因而在我处留存有当事人的信息档案材料,结合本次与王某乙的沟通,公证员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有充分的了解,因此公证员决定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系统为其承办委托公证。

王某乙根据公证人员发送的二维码进入“零接触”平台时,系统会要求王某乙完成实人核验,并要求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方式对相关法律文书内容逐一确认,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的远程视频连接程序。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王某乙完成身份确认及文书签署之后进入“一对一”远程视频环节,公证人员通过肉眼识别、谈话识别等方式,交叉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对他所处环境、身体情况等可能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再次确定申办本次委托公证确属其真实意思表示。

远程视频公证服务非常便利,在整个业务办理过程严格实行“双录”留证,即同步录音、录像,将取证方式由传统物理“面对面”向远程视频“面对面”转变,在保证公证质量的前提下,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公证事务的当事人,提供远程视频核实、远程办证服务,最大程度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当事人带来更加便利、高效、个性化的公证服务,全力推进公证行业智能化建设和公证事业的发展,有助于打破传统空间限制,促进公证与互联网融合,从而为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

服务创新是公证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社会发展对公证提出的必然要求。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给传统公证带来了许多冲击和挑战。处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公证行业如何做到紧跟时代步伐,满足时代要求,大胆将互联网融入到公证服务之中,在实践中不断实现创新与突破,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解决现实生活中传统办证程序无法处理而当事人又迫切需要的难题,是我们公证行业值得探索的问题。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黔贵阳国信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乙,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王某乙于2020年11月20日,通过本处在线公证平台申请办理委托公证,本公证员对申请人进行了远程视频询问和告知,申请人向本公证员确认其通过本处在线公证平台系统,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前面的《委托书》,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王某乙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其电子签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阳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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