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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申办亲属关系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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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GGGY160257376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张女士来到我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的公证,公证员龚XX接待了她。

按照公证流程,公证员对当事人的基本意愿及办理公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张女士的哥哥张某于2020年4月去世,在广东社保中心有一笔丧葬费,需要张女士去领取,但是领取该笔丧葬费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书,张某的父亲已于2009年过世,张某的母亲已于1989年过世,张某的父母就只有张某和张女士两个子女,张某生前没有结过婚、也没有任何子女,张某的爷爷外公外婆都是在解放前就去世了的,张某的奶奶是在张女士很小的时候去世的。公证员在审查张女士提供的证明材料时发现,张女士只有一本户口簿和她哥哥的死亡证明,不足以达到办理公证的条件,张女士表示自己时间很紧,提供公证材料自己也毫无头绪,去哪些部门也一无所知,正在张女士心急如焚的时候,公证员告诉张女士公证处能够帮她去收集材料、调查取证,让张女士不用担忧。公证员受理此案后,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我处的调查核实组,调查核实组详细了解情况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首先通过网上婚姻登记处协助核查,同时派人来到辖区档案馆对张某、张某父亲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随后公证人员来到张某生前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了张某、张某父亲生前的户籍登记档案,之后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与工作人员对张某无婚姻无子女相关情况进行了确认核实,最后公证人员来到张某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调取了《职工履历表》和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对张某的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亲属关系情况再次查证。经过公证人员一番马不停蹄的“跑腿”,至此,公证员对张某的亲属关系已基本清楚,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已经明确,张女士申请的亲属关系公证可以结案了,张女士从申请办理公证到领取公证书仅仅用了三天时间。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证业务需求量也在迅速增长,如何能够高效、便捷、严谨的办理公证也是对公证员的考验。公证质量是公证行业发展的生命线,我们的初衷就是让当事人少跑路,我们多跑腿,在不违反公证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当事人的公证服务需求,增加当事人的体验感与满意度,让当事人在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政策中享受我们公证队伍专业的“跑腿服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黔贵阳衡律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张女士,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

关系人: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死亡。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有以下二人:

父亲: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生前居住在XXXX,已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

母亲:李某某,女,XXXX年出生,已于XXXX年死亡;

张某无配偶、无子女。

张某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共有以下六人:

妹:张女士,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

妹:张甲,生于XXXX年XX月XX日;

祖父:姓名不详,已故;

祖母:姓名不详,已故;

外祖父:姓名不详,已故;

外祖母:姓名不详,已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阳市衡律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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