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遗留公积金继承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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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GGGY159981298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吴某于2018年xx月xx日因病死亡。她死亡后遗留有公积金xxx元,现被继承人的母亲、丈夫、儿子申请共同继承吴某遗留的上述公积金。被继承人吴某的丈夫向我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并提出被继承人的母亲于某已83岁,年老体病,长期卧床,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希望公证处能派出公证员上门办理公证。本处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及时对其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20年xx月xx日到小河区xx厂家属x栋一单元301室于某家中为当事人办理了公证,并于当日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黔贵阳明珠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于某兰,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贵州省贵阳市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李某军,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贵州省贵阳市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李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长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被继承人:吴某英,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住址:贵州省贵阳市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于某兰、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证人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吴
二、申请人于
三、根据被继承人吴
四、被继承人吴
五、现继承人于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阳市明珠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