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A公司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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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GGGY157311580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一家名为“天眼查”的网站擅自将该公司涉诉的相关判决书披露在网站上,给该公司造成了不好影响及一定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收集和固定证据,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甘肃省兰州飞天公证处申请对相关网页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受理了该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飞天公证处公证员与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忽某在甘肃省兰州飞天公证处二楼办证大厅办证室的办证室内进行取证工作。众所周知,电子证据最大的特点就是其易篡改性,所以取证的难点也在于如何保证所保全电子证据的清洁性与客观性上。所以,此次公证员改变以往固有取证模式,创新性的从“人”、“物”、“证”三个方面最大可能的确保所取电子证据的清洁性与客观性。
首先,从“人”的方面,改变了以往“由当事人操作取证,公证员一旁监督”的模式。传统理论认为,公证员作为中立方,一般情况下尽量不参与到取证过程中。但是,在电子证据保全的过程中,网络页面纷繁多变,网络技术复杂高深,如果当事人利用技术手段有意误导或者欺骗公证员,那么将直接导致获取到虚假证据。为了避免这一点,此次取证过程中,采取了当事人全程口述提供线索,而由公证员亲自进行操作,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问题。
其次,从“物”的方面,对取证所操作的电脑硬件,改变了以往的清洁性检查模式。以往,公证员在取证时,往往只是简单利用杀毒软件进行杀毒,以此来进行清洁性检查,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能完全保证网络电子证据取证的安全需要。此次,公证员对所取证的电脑进行了全方位的清洁性检查:第一步,打开电脑系统预装的“2345安全卫士5.0”软件,进行病毒检测及杀毒。第二步,利用“2345安全卫士5.0”软件清除电脑浏览器内的上网记录,包括:临时文件、cookie、历史记录、下载历史记录、表单数据、自动填充密码、ActiveX筛选和根据保护数据等相关的可用于保留历史上网记录的数据。第三步,打开任务管理器,查看没有非法进程存在。第四步,在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路径下用记事本打开host文件,内容为空白,以确保取证电脑未经人为篡改系统、未被连接到虚拟网站,以确保所访问的网站和所获取的电子数据均来源于互联网。第五步,查看浏览器的“局域网”设置,确保无连接代理。
再次,从“证”的方面,改变了“以往以公证员主观描述取证过程为主的证明模式”,而采取区块链技术对所取证据的客观性进行证明。当日十一时四十八分至十一时五十九分,由忽某口述、公证员进行操作的方式,对“天眼查”网站上所登载的“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B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09-02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页进行取证之后。公证员又利用“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上述网页证据进行“电子证据固化保全服务”,对所取证的网页进行TSA电子证据固化后取得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也就是说在所取证的网页上进行了一个取证时间及取证坐标的原始性和唯一性的电子数据加密,加密后的电子证据具有唯一性标识,以此来确保电子证据取证的最大可能的清洁性。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甘兰飞天公内字第XX号
申请人: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甘肃省兰州市XX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张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忽某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忽某某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向本公证员称,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现一个名为“天眼查”的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将本公司涉诉相关判决书披露到在相关网页上,给该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收集和固定证据,故向我公证处申请对相关网页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忽某某向本处提交了如下证件和材料:
一、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忽某某取证的《介绍信》;
四、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委托代理人忽某某的《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证申请,并向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忽某某告知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特别强调:公证处仅证明电脑操作人利用电脑上的互联网软件查找、浏览相关网页每一步骤的真实性及在操作过程中所打印网页的真实性,对其所浏览的相关网页的注册、管理、使用方的真实身份无法予以认定,对上述网站所发布的有关信息来源及真实性不予认定,忽某某对此表示知晓。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在甘肃省兰州飞天公证处办证室,由本公证员开始如下操作:
十一时四十分至十一时四十七分,对取证用电脑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第一步,打开电脑系统预装的“2345安全卫士5.0”软件,进行病毒检测及杀毒。第二步,利用“2345安全卫士5.0”软件清除电脑浏览器内的上网记录,包括:临时文件、cookie、历史记录、下载历史记录、表单数据、自动填充密码、ActiveX筛选和根据保护数据等相关的可用于保留历史上网记录的数据。第三步,打开任务管理器,查看没有非法进程存在。第四步,在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路径下用记事本打开host文件,内容为空白,以确保取证电脑未经人为篡改系统、未被连接到虚拟网站,以确保所访问的网站和所获取的电子数据均来源于互联网。第五步,查看浏览器的“局域网”设置,确保无连接代理。
十一时四十八分至十一时五十九分,为保证网页取证过程的客观性,采用忽某某口述、本公证员进行操作的方式,进行以下操作步骤:打开电脑系统预装的网页浏览器主页,输入“www.baidu.com”进入“百度”搜索引擎页面,在该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天眼查”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的页面中选择第一个网页“天眼查: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的企业信息查询工具(官网)”进入,进入该网页后,在顶部“查公司”的搜索栏中输入关键词“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点击“天眼一下”的搜索键,查找并进入了“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页面,在该页面中点击“司法风险1”下的“法律诉讼1”一栏,进入“法律诉讼1”页面后,在该页面“序号:1 发布日期:2019-09-02 案件名称: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B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身份:上诉人-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B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刘某案号:(2019)甘民终337号 操作:详情”的信息栏中点击“详情”后,进入到标题为“甘肃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B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09-02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页”,本公证员将该网页内容现场打印一式三份,作为本公证书附件,并现场进行了封签。
十二时十六分至十二时二十分,为确保所取证网页的原始性和唯一性,本公证员进行如下操作:将所取证网页的网址进行了复制后关闭了浏览器。之后,重新打开浏览器主页并输入“www.tsa.cn”进入“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页面,点击进入“电子证据固化保全服务”页面,将之前复制的所取证网页的网址粘贴入“URL(统一资源定位符)”栏然后点击“立即取证”对所取证的网页进行TSA电子证据固化,以利用技术手段来保障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和唯一性,并最终下载取得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之后现场将该证书打印一式三份,作为本公证书的附件二。至此,网页取证保全过程完成,由我处工作人员现场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留存于本处档案中,之后工作人员根据该“现场工作记录”记载内容制作并打印了“保全工作记录”三份,作为本公证书附件三。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五页网页打印件和一页“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打印件确系在保全过程中获得,与本处留存的一致,所附“保全工作记录”复印件(共三页)与本处留存的原件一致。
附件一:网页打印件(共五页);
附件二:“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打印件(共一页);
附件三:“保全工作记录”复印件(共三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飞天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