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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甲郭乙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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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GGGY156525256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刘先生和郭女士于2012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刘A由郭女士抚养,现女儿就要上初中了,为给孩子更好的教育资源,考虑再三,刘先生和郭女士经协商决定,把女儿的户口迁到父亲名下,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并申请办理公证。二位本已分道扬镳的夫妻为了孩子相约公证处向公证员说明了详细情况,女儿刘A也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公证员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后为他们办理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孩子也得到了较好的教育资源。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甘酒瓜公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刘甲,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甘肃省瓜州县XXXX。

郭乙,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甘肃省瓜州县XXXX。

公证事项:变更抚养权协议

申请人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公证。

经查,申请人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申请人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签订《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以上事实,兹证明刘甲与郭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来到本处,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申请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协议上当事人的签字、手印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瓜州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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