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继承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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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GGGY156327987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XX年X月,刘某来到公证处,对公证员说她的丈夫田某因煤气中毒去世,现有一辆登记在其丈夫名下的车需要转让给第三方,刘某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告诉她,需先办继承公证,只有合法继承人才有资格转让车辆,于是她来到该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事宜。公证员向其询问相关事宜后得知田某只结过一次婚、父母健在,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亦未立有遗嘱,公证员告诉刘X,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其丈夫田某生前未立有遗嘱且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所以,上述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承办公证员同时告知申请人需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财产证明、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中自愿放弃继承的,应提交经公证处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另,刘某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按照法律规定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继承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但监护人在代理未成年子女行使继承权的过程中,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应替未成年人作出放弃相关权利的决定。如果监护人有明显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行为,那么该代理行为将是无效的,刘某表示清楚。
几天后,刘某再一次来到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称她和两个孩子都要求继承田某遗留的车辆。公证员联系了出具证明的单位负责人,向其核实了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情况,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继承公证是民事公证中一项较为复杂的业务,它涉及社会、家庭的方方面面,作为公证机构的传统业务,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财产的增加以及我国正迈向老龄化社会,继承公证的种类及数量将越来越多,已由传统的房产、存款等形式增加到车辆、股票、基金、保险金等,公证书也得到更多部门的认可和肯定。
办理继承公证不能满足于一般的材料审核,不单要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的形式审查,而且要进行实质核实。在审核过程中侧重如下内容:1.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2.财产权属有无争议;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4.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是否尽了应尽的义务;5.继承人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事由;6.是否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7.继承人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其监护人在代理未成年子女行使继承权的过程中,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应替未成年人作出放弃相关权利的决定。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申请人:刘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市X路X号X小区X幢X单元X号。
田佳某,女,20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件编号:XXXX,现住X市X路X号X小区X幢X单元X号。
田沛某,女,20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件编号:XXXX,现住X市X路X号X小区X幢X单元X号。
田佳某与田沛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市X路X号X小区X幢X单元X号。
被继承人:田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生前住X市X路X号X小区X幢X单元X号。
公证事项:继承
申请人刘某、田沛某、田佳某因继承被继承人田某的遗产,刘某于20XX年X月X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刘某的《居民身份证》壹件、刘某、田佳某、田沛某《居民户口簿》壹本。
二、某市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壹份,某市公安局某路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壹份,某市某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给的《火化证》壹本。
三、某市公安局某路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壹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师某农场某连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壹份,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壹份,《结婚证》贰本。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号码:新BWXXX,品牌型号:别克牌XXX,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SGXXX,发动机号码:133XX]各壹本。
公证处向刘某告知继承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并向刘某告知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刘某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无误,并承诺如果所作的陈述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或有遗漏,对他人造成损失,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处对刘某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刘某及公证事项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询问,现公证处确认以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田某于20XX年X月X日在X市死亡。
二、被继承人田某的配偶是刘某,二人系原配夫妻,共生育两个子女:长女田佳某、次女田沛某。除上述所列子女外,被继承人田某再无其他子女。
被继承人田某的父亲是田希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母亲是朱X(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三、本公证事项涉及的财产:
号牌号码为新BWXX的别克小型轿车。
上述财产为被继承人田某与刘某的夫妻共有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田某对上述财产所享有的一半份额为其遗产。
四、被继承人田某生前对申请人本次申请继承的遗产未立有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过包含本次申请人申请继承遗产在内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田某生前对申请人本次申请继承的遗产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公证处提出异议。
五、公证处于20XX年X月X日登录中国公证协会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查询,无被继承人田某生前立有公证遗嘱的记录显示。
六、田希某、朱某于20XX年X月X日来到公证处,分别在公证员的面前,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田某的上述遗产。
七、申请人刘某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田某的上述遗产,田佳某和田沛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代为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田X的上述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财产为被继承人田X与刘X的夫妻共有合法财产,该财产的一半份额为被继承人田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田某的上述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田某的父亲田希某、母亲朱某均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田某的上述遗产。被继承人田某的配偶刘某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田某的上述遗产,被继承人田某的长女田佳某和次女田沛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代为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田某的上述遗产。
综上所述,兹证明被继承人田某对号牌号码为新BWXXX的别克小型轿车中所享有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田某的配偶刘某、长女田佳某、次女田沛某共同继承。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公证处
公 证 员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