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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结婚证公证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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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55771869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杨某某,男,一九六七年四月出生,因为要出国探亲,他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结婚证公证,但是只提供了一个破败不堪的不完整结婚证复印件,并且结婚证复印件上的登记机关已经无法辨认,杨某某说是在外省某地登记的,因为结婚快三十年了具体登记机关他自己也不记得了。原来,杨某某是外省某个国企的职工,十几年前随单位调动到了合肥,在搬家的过程中丢失了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也是找了很久才找到的。结婚证公证属于证照类的公证,是公证机构对有法律意义的证书、执照等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等与其原本内容相符的事实、原件属实予以确认的证明活动。经公证证明其与原本内容相符的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等与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公证证明其与原本内容相符、原件属实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具有替代原本的功能。原本具有的法律效力及于其副本、影印本、复印本。

对于结婚证公证的原始证据材料的结婚证当事人无法提供,公证机构不能仅凭一个结婚证复印件为其出具符合国外要求的公证书。公证员一面向当事人做出解释,一面致电杨某某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该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告知可以在该单位补办结婚证,并告知了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杨某某立刻去往该婚姻登记机关,之后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补领了结婚证,公证处为其出具了结婚证公证的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皖合衡外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杨某某,男,一九六七年十月二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

公证事项:结婚证

兹证明合肥市XXXX婚姻登记机关于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补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的原件与前面的翻译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衡正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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