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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某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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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YNGGGY155382027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2日,大理某有限公司向剑川县公证处申请,对拟于2019年3月25日在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XX镇XX村通村公路弹石硬化工程的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大理某有限公司受剑川县XX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2019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XX镇XX村通村公路弹石硬化工程施工组织公开招标,为保证整个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特向本处提出公证申请。该项目工程总投资210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评标方式为电子评标,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承办人首先对大理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其具有招标资格,投标邀请书已于2019年3月15日向投标人发出,邀请了4家符合招标要求条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该项工程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如期在剑川县交易中心开标厅举行。在开标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公证人员参与了投标书的接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等资格证书的审验,法定代表人、建造师身份证与本人是否一致的验证。在此阶段,公证人员重点审查投标书的有效与否、有效标书应为密封完好、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和编制完善、投标文件上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属实。

开标会议上,公证人员当众验证了纸质投标书和光盘,宣布了审查和验证结果,并监督电子投标文件的开启。该项工程中所有投标单位的资格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书均为有效标书。

随后的评标活动,公证人员则重点审查、监督其整个过程是否符合公正性和保密性以及评标办法的要求。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开标评标结束后,公证员当场宣读了开标公证词,并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对整个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云剑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大理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XX州XX市。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

法定代表人:石某,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段某, 职务:剑川县办事处负责人。

公证事项:建设工程招标

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二〇一九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XX镇XX村通村公路弹石硬化工程施工招标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招标项目已获XX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于XXXX年X月XX日向投标人发出。申请人受剑川县XX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二〇一九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XX镇XX村通村公路弹石硬化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招标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等资料,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规定的招标代理资格。招标文件于XXXX年X月XX日至XXXXX月XX日以直接方式送达投标方,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段怀珠和工作人员赵金毅于XXXX年X月XX日,在XX县公共资源交中心开标厅出席了招标现场。经现场监督认为:投标书密封完好。投标单位云南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XX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四家投标截止时间XXXX年X月XX日下午14 :30前将电子标书上传到XX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开标现场递交了纸质和电子投标书(光盘),现场递交了相关证原件,对符合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按上传自然顺序由投标人当众解密导入,开标、唱标;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现场,4家投标单位所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均为有效标书,整个过程的招标、投标、开标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是:

XX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中标候人;      

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人。

兹证明,本次招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均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其意思表示均真实。招标投标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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