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抚养事实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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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GGGY155228738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一日,衣着褴褛的老人韩某走进了办公大厅,称他的女儿韩小某(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捡来的女婴),到现在也没有报上户口,现在到了结婚的年龄,准备领取结婚证,可是没有户口也没有办法领取结婚证,到处找都碰壁都无法解决。心情非常沮丧,怀着一线希望来公证处寻找帮助。经了解,韩某与妻子李某于一九七二年生育一子,韩某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捡来的女婴取名为韩小某,韩某与李某一直将韩小某抚养至今,韩小某在上小学、初中的时候一直在当地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上学,可是到了高中,没有户口就没有办法办理学籍,所以一直辍学在家至今,因为没有户口也没有办法出去打工。
公证员查阅了《收养法》,《收养法》规定,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具备无子女的条件。而韩某与李某已经有一个儿子,很显然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公证员又查阅了司发通〔2000〕33号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原收养法实施期间建立的收养关系,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给予公证;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不得办理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但可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根据本条规定,韩某、韩小某可以办理抚养事实的公证,而不能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员将查询到的依据告知韩某、李某,并且与派出所进行了沟通,最终派出所同意用抚养事实的公证书为韩小某办理落户。
随后,公证员前往韩某、李某所在地的派出所及街道办事处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又走访了社区民警及社区居民数户,收集到大量的相关材料后,又和派出所沟通查询非拐卖人口,公证员不辞辛苦加班加点。所有材料齐全用了二周时间公证员为其出具了公证书。韩某、李某持公证书感激的泪水流下来,派出所也根据公证书及时为韩小某办理了落户,韩小某领取了结婚证书来公证处再三感谢。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甘兰天一公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韩某,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李某,女,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关系人:韩小某,女,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抚养事实
兹证明韩某、李某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起共同抚养弃婴韩小某,共同生活至今,已形成抚养事实。
本公证书用于办理被抚养人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天一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