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甲公司与贵州乙公司申办还款协议债权文书赋强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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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GGGY153170655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重庆甲有限公司委托某商业银行贵阳分行向贵州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8600万元,三方签署了《某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合同履行两年后,贵州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合同义务,逾期未归还银行贷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某商业银行贵阳分行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17xx万元。因当初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时未在合同中约定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现无法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故向我处咨询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证员意见:重庆甲有限公司、某商业银行贵阳分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贵州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本金及利息,但起诉、应诉乃至执行所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太高,公证员建议其与贵州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就还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情形等重新达成《还款协议书》,并对该《还款协议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如贵州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可向公证处申办执行证书,可以节约诉讼成本、诉讼时间,后各方协商一直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向我处申办了《还款协议》债权文书赋强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01x)黔筑元经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债权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住所地:贵阳市x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委托人):重庆甲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x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丙方(债务人、抵押人):贵州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xx号。
法定代表人:粟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丁方(保证人):杨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杨某跃,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杨某荣,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杨某奎,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申某林,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张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乐某球,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曾某柏,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上述各方申请人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向我处申请办理赋予前面的《还款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提交了前述协议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经查,上述申请人确认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签订了前面的《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发放贷款人民币8600万元(大写:捌仟陆佰万元整),相关权利义务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贷款代理协议》(编号:xxx)以及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的《南充市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编号:xxx)进行约定。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逾期未还,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丙方应向甲方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7xx万元(大写:壹亿壹仟柒佰xx万元整)。上述借款由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由丁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协议还对还款方式、金额及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
上述申请人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均真实,丙方、丁方均承诺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合同主要条款完备,内容明确具体。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确认于二○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前面的《还款协议书》,各方申请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上述当事人在上述协议上的签名、印鉴及指印均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的规定,赋予上述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抵押人和保证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可依法向我处申办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阳市元盛公证处
公证员
二○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