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接受遗赠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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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GGGY154451409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一位姓安的当事人持一份代书遗嘱,向本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讲述了其为了接受遗赠的这一路艰辛历程。她持这份代书遗嘱跑遍了法院、房管局甚至是铁路法院,均没有办法确认这份遗嘱的效力。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要立案必须有原被告,但是因为遗赠人为孤寡老人且终生未婚无子女,父母亲均先于早逝,没有争议,故法院不予受理;房管部门告知,必须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公证书才可以过户,对于代书遗嘱的内容无法确定,且不是公证遗嘱,不能依据遗嘱内容过户房屋;后来有人建议去铁路法院诉房管局不作为,要求房管局依据代书遗嘱的内容办理过户事宜,也有人建议,让自己和自己的老公互为原被告去法院起诉……,前前后后快一年时间了,手里的材料被看了无数遍同时又被拒绝了无数遍,实在走投无路,只好找公证处,希望公证处能为其解决困难。
本处公证员听了当事人的讲述,详细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认真询问了当事人,进一步了解到,该当事人是照顾遗赠人的一名护工,因为遗赠人孤独一生,晚年生病大小便失禁,无人照顾,社区和单位的领导便商议为其找护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后来便找了她和她老公照顾。因为他们悉心照顾,感动了遗赠人,故遗赠人自愿将自己的房屋遗留给她并认她为干女儿,遗赠人自己手写了一份遗嘱,怕自己写的不合适又找律师代写了一份遗嘱,均称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在其死后给照顾他的护工也就是安姓当事人。
本公证员听后决定受理此公证申请。为了办好此接受遗赠公证,本公证员先后向遗嘱的代书人、两名在场见证人 、单位领导、社区领导了解情况并走访,得知该遗赠人确为孤寡老人,无儿无女无妻,生前患有严重皮肤病,为人精明但性格孤僻,不愿与人沟通交流,左领右舍看他可怜多次给他送饭均被拒之门外,自己睡的床是用木凳子临时拼凑的,没有床单被褥,盖的是军大衣,家里没有天然气不做饭……去世前两年大小便失禁,经常拉裤子,所以社区和单位的领导请了护工照顾,照顾他的护工是两口子,自从照顾后给他擦屎擦尿、换大床、买床单被套、买药擦腿、送一日三餐 、背到楼下晒太阳,去世后办葬礼、买墓地……,凡是了解此事的知情人,均说这两名护工照顾的好,他们的付出已经远远超过了所得的报酬,他们是在传递一种社会正能量,能吃苦、任劳任怨,就算是自己的儿女都做不到他们那样好。了解到这种情况,本公证员一一做了记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审查核实后,为该当事人办理了接受遗赠的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甘兰天一公内字第XX号
受遗赠人:安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XX。
遗赠人:某甲,男,XXXX年XX月X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生前住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XX。
公证事项: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因接受遗赠人某甲的遗产,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受遗赠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向受遗赠人告知了公证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接受遗赠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对受遗赠人进行了询问,受遗赠人安某及相关人员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无误,并承诺如所提供的陈述和证明材料虚假或遗漏、隐瞒,自愿承担陈述虚假或举证不实的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证员做了以下方面的调查:
一、询问遗赠人某甲所遗留遗嘱的代书人岳某、见证人范某和许某关于代书遗嘱的基本情况并如实记录;
二、前往遗赠人某甲生前所在社区了解情况并如实记录;
三、前往遗赠人某甲生前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并如实记录;
对受遗赠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遗赠人某甲于
二、遗赠人某甲生前为孤寡老人,未婚无子女,父母亲先于其去世多年。某甲生前由受遗赠人安某悉心照顾;
三、遗赠人某甲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有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一份。经审查,遗赠人某甲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内容基本一致,均将坐落于兰州市西固区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安某在遗赠人某甲死亡后,持有遗赠房屋钥匙和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人某甲遗赠的房屋财产。
经查,遗赠人某甲生前所立遗嘱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真实、有效。受遗赠人安某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表示愿意接受遗赠人遗赠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的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综上所述,兹证明根据遗赠人某甲的遗嘱,某甲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由受遗赠人安某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XX公证处
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