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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垦区人民法院文书送达保全公证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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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GGY162477107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某垦区人民法院为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某公司送达(XXX)兵XXX执XX号的《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为(XXX)兵XXX执XX号的《XXX垦区人民法院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编号为(XXX)兵XXX执XX号的《某垦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编号为(XXX)兵XXX执XX号的《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等26份文书。为了证明文书送达的具体经过,某垦区人民法院委托该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项某、苏某于XXXX年七月八日向我公证处申请办理文书送达的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某垦区人民法院向本处提交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26份文书和某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某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明材料。

公证处经审查受理了此项公证申请,告知了当事人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的,公证人员不在送达现场对当事人如何送达提出建议,也不提示受送达人(代收人)签收,当事人应当自行要求受送达人(代收人)当场签收。如果出现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因为受送达人不在现场当事人采用留置方式送达或者送交给代收人转交的情形,当事人的送达行为可能无法实现其所期待的法律后果。并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全程监督该法院送达文书全过程,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新额信证内民字第XX号

申请人:某垦区人民法院住址:第XX师XXX区XX路X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负责人:A  

委托代理人:项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垦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代理人项某、苏某于XXXX年七月八日来到本处,申请向某公司送达编号为(XXX)兵XXX执XX号的《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为(XXX)兵XXX执XX号的《某垦区人民法院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编号为(XXX)兵XXX执XX号的《某垦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编号为(XXX)兵XXX执XX号的《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等26份(下称“26份文书”)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我处提供了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某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某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本公证员受理了此项公证申请。经审查,申请人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具有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同时,本公证员依法向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告知了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申请办理公证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意义等,并向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特别告知了以下内容:

1、公证机构仅保全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不代理当事人送达文书。如果因为受送达人、送达地址、送达时间发生错误,导致送达行为没有发生当事人的预期的效力,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公证机构仅对当事人的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不对被送达文书的内容作出证明;

3、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的身份、权限的真实性作出证明;

4、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是否接受向送达的文书和送达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承诺或者保证; 

5、因送达行为或者送达文书的内容侵犯受送达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刘某、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项某、苏某、拍摄人员温某于XXXX年XX月XX日12时14分共同来到某公司。该公司坐落在第XX师XXX工业园区内,大门朝东开,大门北侧标有公司名称为:某公司;大门南侧有一门卫室,门朝西。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项某在门卫室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该公司一男性值守人员送达了上述26份文书各壹份。具体工作如下:

1、12时16分,公证人员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项某、苏某进入门卫室。该门卫室为东西走向,门卫室的门在西侧,室内北侧窗户下有一长条桌形平台。室内有一男性值守人员,其上穿黑色T恤,下穿米彩长裤,并自称姓名为白某。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称该男士为某公司的值守人员,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确认这位男士即为受送达人。

2、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告知该男性值守人员前来的原因、目的及送达的方式,并递交了上述文件各一份,并询问该男性值守人员能否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该男性值守人员称未经授权,拒绝签字。上述26份文书放置在长条桌形平台上;

3、上述送达过程均系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拍摄人员温某对送达过程进行了拍摄,取得照片12张、影像资料一份;

4、至1时零2分,公证人员、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项某、苏某、拍摄人员温某离开送达地点,送达过程结束; 

5、本公证员对上述送达过程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共二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26份文书的复印件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项某、苏某送达给某公司值守人员的上述26份文书的原件内容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送达回证》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的内容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12张、影像资料一份为现场拍摄,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1、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两页;

2、现场照片12张;

3、影像光盘一份;

4、编号为(XXX)兵XXX执XX号的《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为(XXX)兵XXX执XX号的《某垦区人民法院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编号为(XXX)兵XXX执XX号的《某垦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编号为(XXX)兵XXX执XX号的《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等26份文书;

5、某垦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各一份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XX自治区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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