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监护协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GGGY166269389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某天下午临近下班时间,一对夫妻急匆匆地走进公证处,看到二人急切的样子,公证员张某主动留下来接待了两人。
经询问得知,李某和白某二人原系夫妻,因患有不孕不育症,二人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经多方求医无效后,两人商定借助辅助生育办法孕育子女,并做了试管婴儿手术,但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白某在医院生下一女李某某(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记载父亲为李某、母亲为白某),孩子出生后落户在李某家的户口中,但孩子一直跟随白某生活。现在李某某已到入学年龄,白某准备为李某某在其户籍地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需要将李某某的户口从李某处迁到白某处,但派出所认为李某某为非婚生子女,且李某与白某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两人无子女,虽有出生医学证明,但不能确认李某某由谁抚养、何人为其监护人,因此派出所要求李某和白某二人确定好抚养及监护问题并到公证处办理监护协议公证才能迁移户口。
李某和白某两人曾经电话咨询过公证处,得知对于办理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协议公证还需要提供亲子鉴定,但亲子鉴定需要1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而三天后就要向小学递交女儿的入学材料,做亲子鉴定的话时间根本来不及,因此才急匆匆地来到公证处,希望找到解决方案。
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告知二人,对于办理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协议公证,一般是需要做亲子鉴定以确定孩子的亲生父母,但由于他们有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且他们是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育的孩子,公证处可以到医院核查这些事项真实性后出具监护协议公证书,李某和白某听后长舒了一口气,因二人未带相关证件,公证员张某和他们约好了第二天办理公证。
次日上午公证员携公证员助理与李某、白某一起来到白某做试管婴儿手术的河北某医院查看了住院病历,并到接产孩子的石家庄某医院查看了白某住院病例,同时核实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在取得这几项证据相互印证了李某与白某为李某某的生父母后,公证员张某回到公证处为李某、白某起草了监护协议,出具了监护协议公证书。
李某和白某拿到公证书后及时办理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并顺利在小学报名就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冀××证民字第××号
申请人:
甲方:白某,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区,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李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区,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监护协议
申请白某、李某于20××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监护协议》公证。
经查,上述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监护协议》。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监护协议》意思表示真实,约定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白某与乙方李某于20××年××月××日在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自愿签订了前面的《监护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手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