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中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保全证据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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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66009260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某建材公司向××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该公司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收款人为某建筑有限公司,票据金额为××元。汇票到期日为20××年××月××日,某建材公司在商业往来中获得了该张票据,即某建材公司现为最后持票人。在上述汇票到期之后,某建材公司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遭到拒付。某建材公司依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某建材公司以背书人、出票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票据追索权诉讼。为了举证需要,特此申请办理电子汇票的保全证据公证书。
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处的常规业务,公证处认为:传统的汇票为书证,电子汇票系统上存在的电子汇票为电子数据证据,电子数据证据与书证只是载体不同,但实质均属以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将电子数据下载打印形成的文件,即已转化为书证。将电子数据转化为书证是司法实践中固定电子数据通用方法。公证处按照程序对登录电子汇票票据系统,所显示的票据内容、状态的整个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证经字第××号
申请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康某,男,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建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康某于20××年××月××日来到我处称:“我公司持有一张电子商业汇票,票号为230××16,现我公司作为票据权利人与票据义务人因票据纠纷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因案涉票据系电子形式,为了向法院提交证据,特申请公证处对我公司电子汇票系统上所显示的案涉电子商业汇票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书、身份证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于当日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的代理人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0××年××月××日在××公证处××室,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康某在场,在本公证员的监督下,我处公证人员王某辉操作我处的电脑开始进行保全证据,主要步骤如下:
1、开启我处××室内的电脑,下载“民生银行网银助手”和“民生U宝管理工具”,下载完毕后在E盘中新建一个文件夹,将该新建文件夹命名为“长安某某建材”;
2、11:54启动电脑上所装载的“屏幕录像专家V2017”软件,设置屏幕录像软件,将屏幕实时录像所取得的电子数据存储于“长安某某建材”文件夹内,命名为“录像”,点击录制按钮,开始进行电脑屏幕实时录像;
3、启动电脑上所装载的火绒安全软件进行病毒查杀;
4、查杀完毕,点击桌面上的“民生银行网银助手”,提示“没有发现民生U宝”,将康某所提供的“民生银行U宝”与我处电脑相连接,屏幕上自动弹出中国民生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登录页面,在“长安某某建材”文件夹中新建一个文档,并将该文档命名为“书证”,打开该文档,按Print Screen SysRq键将登录页面相关内容拷屏粘贴到“书证”文档;
5、返回登录页面,点击“立即登录”,提示输入U宝口令,输入口令(由康某输入),输入后进入中国民生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首页,按Print Screen SysRq键将该页面相关内容拷屏粘贴到“书证”文档;
6、返回到中国民生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首页,点击页面上方的“票据”,进入票据页面后再点击左侧的“电子汇票”,按Print Screen SysRq键将该页面相关内容拷屏粘贴到“书证”文档;
7、返回上述页面,点击“电子汇票”下列的“发出委托收款”,进入该页面后再点击页面上方的进入“发出委托收款撤销”,进入该相关页面,按Print Screen SysRq键将页面相关内容拷屏粘贴到“书证”文档;
8、返回上述相关页面,点击“2”进入第2页,按Print Screen SysRq键将该页面相关内容拷屏粘贴到“书证”文档;
9、返回第2页,点击“230xxx16”,出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详情页面,按Print Screen SysRq键将详情页面相关内容拷屏粘贴到“书证”文档;
10、拷屏结束后,点击详情页面底部的“打印”,共打印一式3份;
11、打印完毕后,关闭中国民生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页面,将“书证”文档插入页码(共计23页)后保存并关闭,关闭“民生银行网银助手”,关闭“长安某某建材”文件夹;
12、12:07停止屏幕录像;
13、公证人员王亚辉启动电脑上装载的nero刻录软件,将上述过程中取得的“长安某某建材”电子数据文件夹刻录至空白光盘,共刻录光盘一式三张;
14、将“书证”文档实施打印,共打印出23页纸质文件。
本公证员就上述全部过程制作了工作记录。
兹证明上述过程刻录的“长安某某建材”电子数据文件夹光盘一式三张,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王某辉将上述三张光盘中的二张光盘分别进行封存,上述光盘内所存储的电子数据均完整。上述经封存的一张光盘由我处保存,另二张光盘(一张经我处封存、另一张未进行封存)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康某取走保存;本公证书所附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详情页面系在上述屏幕录像过程中实时打印所得;本公证书所附的“书证”电子文档的纸质文件共计23页,上述纸质文件与“长安某某建材”文件夹内存储的“书证”电子文档内容相符;屏幕录像所取得的视频文件,完整显示了“书证”电子文档取得的全过程及所浏览页面的全部内容。本公证员就上述过程所制作的工作记录保存于我处。
附: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详情页面
2、“书证”电子文档的纸质文件共2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