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张某出生公证案例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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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65838685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张女士联系XX公证处,告知办理国外绿卡需要办理出生公证。但因其为养父张某某捡来的弃婴,生父母情况不详,不知道能否顺利办理出生公证。
据张女士陈述,1986年其养父从雪地里将她捡回家,并抚养长大。了解相关情况后,考虑到张女士举证较为困难,我处指派相关公证人员走访张某某所在的村落,与其养父及村委会进行核实。另外,承办公证员通过互联网媒体报道,核查了张女士的出生情况,最终妥善地完成了尽职调查,为其出具了出生公证书。
《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出生公证书所证明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和父母情况。本案结合张女士的户籍材料及公证尽职调查情况,出具了出生公证书,反映出张女士的出生时间、出生地及生父母不详的情况。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申请人:
公证事项
兹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