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北京市全某某居住权协议公证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GGGY165646703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马某某系全某某独生子,全某某(现为单身)系马某某的母亲。全某某举毕生积蓄购买了一处位于XX市XX区XX家园XX楼XX层XX单元XX号的大户型住宅(以下均简称“该房产”),因全某某爱子心切,将该房产登记在马某某名下。但是因购买该房产时马某某已经登记结婚,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该房产是在马某某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其夫妻的共同财产,归马某某夫妻共同所有。故全某某对此总是不踏实,怕自己一生的辛苦积蓄,因儿子马某某婚姻变化受到损失,无法居住使用。因此,全某某找到本公证员,将其担忧之处和盘托出,寻求帮助。

考虑到全某某真心将该房产登记在爱子马某某名下,对儿子儿媳也是一视同仁,只是担心如果年轻人婚姻不稳定,会导致自己财产受损,自己也不能再居住在该房屋里,本公证员提示她可以考虑依据新施行不久的民法典第十四章规定的居住权,与儿子马某某签订居住权协议,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实践中,全某某的儿子马某某明确支持母亲的动议,积极配合全某某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以满足全某某生活居住的需要,保障母亲的财产安全。且儿媳念某某通情达理,主动提出该房产作为马某某个人财产对待,不作为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故本公证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规定,先期为马某某夫妻办理了针对该房产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确定了该房产为马某某个人所有财产,不作为马某某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之后,公证人员按照全某某母子的意思表示,依照民法典对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为全某某母子起草了居住权协议,顺利地为母子办理了居住权协议公证事宜,出具了公证书,受到母子的赞扬。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儿媳念某某已经与马某某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书》并办理了公证,确定该房产为马某某个人所有财产,不作为马某某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但是,居住权协议一旦成立,全某某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对于马某某名下的该房产即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故本公证员在办理此居住权协议公证时,还是请念某某作为关系人一并到场,询问其是否同意马某某与全某某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且得到念某某的认可和配合,这也是对于合法婚姻关系的尊重,也是对于念某某本人的尊重,更是为了居住权协议的顺利执行。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京信德内民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全某某,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马某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居住权协议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居住权协议》公证,并向本处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证明信、不动产权证书、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发票、银行业务凭证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我处对该申请予以受理。

经查,申请人全某某、马某某系母子关系。马某某名下有位于XX市XX区XX家园XX楼XX层XX单元XX号的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京(XXXX)X不动产权第XXXXXX号,权利人:马某某。申请人均确认该房产系全某某全款出资购买。现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愿达成前面的《居住权协议》,约定上述坐落在XX市XX区XX家园XX楼XX层XX单元XX号的房产为全某某设立居住权。相关权利义务如下:全某某在居住期间,全某某可以单独居住,或者经马某某同意,全某某可以同意他人与全某某共同居住;全某某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全某某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全某某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全某某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但经马某某同意,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添置设施设备,马某某应积极予以配合;全某某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全某某享有居住权期间, 经马某某同意,全某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对外出租,出租收益归全某某所有;全某某享有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全某某享有居住权期间,未经全某某书面同意,马某某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售该房屋,不得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在有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居住权协议登记手续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全某某对该房屋享有的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至全某某去世之日终止。在居住权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全某某的居住权自注销之日终止。协议双方对延期办理居住权登记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协议双方确认本居住权协议不存在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以及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申请人签订前面《居住权协议》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签订前面《居住权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

兹证明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自愿签订了前面的《居住权协议》。申请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协议》上申请人的签名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