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刑事保证金提存公证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LJGGGY165631698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付某某及家属赵某某虽有赔偿意愿,但由于被害人提出的诉求过高,从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刑事和解。这不仅会对付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适用程度产生影响,还容易产生案件走向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被害人意愿牵制的情况,甚至可能出现付某某为了争取轻缓处置而选择接受被害人提出的高额赔偿的情况,既不利于社会矛盾的真正化解,也有悖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为此,在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的协商指导下,公证处以提存公证制度为基础,研究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检察机关据此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自愿赔偿和认罚表现,并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最终促成刑事和解、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降低轻微刑事案件的羁押率,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真正体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证书格式】
证 明 书
(2022)黑X证提字第X号
申请人:赵XX,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务:提存
兹证明赵XX依据《XX市人民检察院保证金提存办理函》,于2022年X月X日将保证金人民币XX元提存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讷河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