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陈某申请行为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GGGY167273813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昌某项目部因两股东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导致诉讼,案件于2021年6月经二审终审判决。在诉讼、执行阶段项目部使用的三枚印章一直由甲市人民法院保管。2022年以来,因几百户购房人通过信访等多种途径要求涉案开发商办理不动产权证,当地政府非常重视,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2年9月26日,甲市法院执行局3名法官带着当事人陈某、乙县法院执行局和丙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一行六人急匆匆来到孝昌县公证处,申请对当事人陈某负责经营的项目部的三枚印章进行移交及在印章上做标记的一系列活动办理保全行为公证。据执行法官介绍,为避免股东之间因出现印章使用时间不清晰的责任而再次发生纠纷,希望办理公证采用现场移交的方式,其间,提交了法院介绍信,人员工作证、在场人身份信息及公司营业执照、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书等证明材料。

公证处针对这个特殊公证案件,迅速安排公证人员加班加点办理。经审查,公证处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公证员一方面热情接待上述人员,询问了解案件情况、告知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一方面召集法官和当事人陈某共同制定办理公证操作方案。保全行为公证方案经大家认可后,由法官现场向当事人交付了三枚印章,陈某接收后采取盖章留印,然后用裁纸刀在三枚印章上切割做标记的方法盖章留印。由上述人员先后在《三枚印章印记》表格和《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名。整个过程由一名公证人员记录,一名公证人员进行拍照。下午13时40分许,印章移交活动结束,当事人如愿以偿地拿到了三枚印章。在场法官感慨道,“你们公证为法院执行解决了一个难点问题,办事效率高”。当事人陈某感激地说:“你们公证处利用休息时间热情为企业办理公证服务,真是太感谢了!”。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鄂孝昌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 陈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XXX315,住址:湖北省孝感市某某街XX号。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陈某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关于甲市人民法院保管的三枚印章移交前和移交后的时间节点问题,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甲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移交三枚印章给申请人陈某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

经审查,申请人陈某在办理该公证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其他法律相关规定,2022年9月26日12时20分,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段煜、王维以及申请人陈某、甲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宋某、甲市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潘某某、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负责人杨某、乙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肖某某、乙县丙镇副镇长涂某某等九人在湖北省孝昌县公证处,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段煜、王维的现场监督下,宋某代表甲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昌某某项目部印章、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昌某某项目部合同专用章、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昌某某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等三枚印章交给陈某手中,陈某接到上述三枚印章后在A4纸张表格上一一盖章,在场人宋某、潘某某、杨某、涂某某、陈某在盖章的表格上签名。13时10分,陈某用裁纸刀在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昌某某项目部印章和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昌某某项目部合同专用章的五角星内及在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昌某某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的方框边缘处采取用刀尖切割的方式做了明显标记,并将做好标记后的印章在A4纸张表格上一一盖章,上述人员宋某、潘某某、杨某、涂某某、陈某在盖章的表格上签名。13时41分,印章移交活动结束。公证员助理王维在现场拍照片15张。公证员助理段煜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宋某、潘某某、杨某、肖某某、涂某某、陈某的签名均属实;《三枚印章印记》原件上宋某、潘某某、杨某、涂某某、陈某的签名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照片15张为现场所拍并打印,照片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1. 《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1份共二页。

2.三枚印章印记表一页.

3.现场照片15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孝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9月26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