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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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LGGGY167160447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雷某于2020年X月加入某剧组担任剧组统筹,直至2021年X月剧组杀青,期间影视制作方没有支付雷某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的工资。雷某曾多次向导演A、制片人B以及海南某影视文化传播工作室的负责人C催讨工资,一直未果。无奈雷某咨询律师,欲对上述公司和个人提起诉讼。律师建议雷某先到公证处申请对诉讼有关的证据进行保全,故雷某2022年2月X日来到长春市某公证处,要求对“雷某在剧组工作期间,作为剧组统筹发布的群通知的工作记录、飞往剧组所在地的航班信息、在电影杀青后向相关人员索要工资的微信记录”等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员在确认其意思表示真实,与申请公证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并且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后,及时受理了该公证申请。随后,在公证员王某某和公证员助理陈某某的监督下,对雷某使用其手机提取200余张截图的行为过程进行保全,证明了操作过程的真实性、所提取证据的客观性。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员运用专业知识对证据的一种固定,增强了证据提取的合法性,确保了证据更高的实效价值。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可以有效解决电子数据缺乏稳固、恒定载体的问题,也可以有效防止此类证据的真实性受损,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利保障,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做好准备。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xxxx)吉长某证内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雷某,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吉林省某市某区某街某组。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雷某于XXXX年X月XX日来到我处,申请对其手机中名称为微信的软件及名称为航某某某的软件中的内容取得相关证据的行为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雷某承诺向我处申请办理的有关保全证据公证的手机及号码“XXXX”均系其本人所有并实际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王某某与公证人员陈某某与申请人雷某于XXXX年X月XX日XX时X分,在长春市XX区XX街XXXX号的长春市某公证处一楼办公大厅内,在公证员王某某和公证人员陈某某的监督下,由申请人雷某在本处使用其持有的号码为“XXXX”的手机进行如下操作行为:
一、申请人将其手机(号码为:XXXX)进行关机,将SIM卡取出后公证员对SIM卡拍照,取得照片2张;
二、申请人重新将SIM卡装入其手机卡槽中,启动该手机,回到手机主界面并截屏,取得截屏图片2张;
三、申请人点击“照片”,查看“照片”中的“图库”现状,点击“为您推荐”,点击“相簿”,点击“搜索”,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4张;
四、申请人退出“照片”界面,点击“电话”图标,在拨号键盘中输入“*#06#”,弹出串码,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2张;
五、申请人退出拨号界面,点击“设置”,点击“无线局域网”,关闭“无线局域网”,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4张;
六、申请人退出“无线局域网”界面,点击“蜂窝网络”,点击关闭“蜂窝网络”,点击重新开启“蜂窝网络”,点击“个人热点”,点击“允许其他人加入”关闭个人热点,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6张;
七、申请人退出上述界面,点击“微信”,点击“获取验证码”,点击“好”并完成微信安全验证,将接收到的验证码输入,点击“登录”,登录该手机微信,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10张;
八、申请人点击进入该手机“微信”,点击“我”后点击“服务”,点击右上角“...”,点击“实名认证”,查看实名认证中心界面所展示信息是否与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匹配,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5张;
九、申请人退出实名认证界面及支付管理界面,点击“钱包”后点击“银行卡”,查看银行卡界面所展示信息是否与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卡信息匹配,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2张;
十、申请人退出“银行卡”、“钱包”、“服务”界面,点击“设置”,点击“账号与安全”,点击“手机号”,查看该微信账号绑定的手机号,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6张;
十一、申请人退出“绑定手机号”界面,点击“关于微信”,查看当前手机微信版本,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2张;
十二、申请人退出“微信版本”、“设置”界面,点击“微信”,点击“电影《XX》工作群”,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点击“查找聊天内容”,点击“日期”,在“按日期查找”界面点击查看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的聊天记录,对以上步骤及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聊天记录及相关内容截屏,得到截屏图片19张;
十三、申请人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点击“查找聊天内容”,点击“日期”,在“按日期查找”界面点击查看日期为XXXX年X月XX日的聊天记录,对以上步骤及XXXX年X月XX日全部的聊天记录及相关内容截屏,得到截屏图片21张;
十四、申请人退出“电影《XX》工作群”界面,点击“C 主任”,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点击“查找聊天内容”,点击“日期”,在“按日期查找”界面点击查看日期为XXXX年X月XX日的聊天记录,相关语音记录均长按并点击“转文字”,对以上步骤及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的聊天记录及相关内容截屏,得到截屏图片35张;
十五、申请人退出“C 主任”界面,点击“B 制片人”,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点击“查找聊天内容”,点击“日期”,在“按日期查找”界面点击查看日期为XXXX年X月XX日的聊天记录,相关语音记录均长按并点击“转文字”,对以上步骤及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的聊天记录及相关内容截屏,得到截屏图片34张;
十六、申请人退出“B 制片人”界面,点击“A导演”,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点击“查找聊天内容”,点击“日期”,在“按日期查找”界面点击查看日期为XXXX年X月XX日的聊天记录,相关语音记录均长按并点击“转文字”,对以上步骤及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的聊天记录及相关内容截屏,得到截屏图片11张;
十七、申请人退出“XX导演”界面,点击“通讯录”,点击“搜索”并输入“A导演”,点击“A导演”,点击人物头像,点击“朋友圈”,返回聊天界面,点击右下角的“+”,点击“转账”对相关信息进行截屏,返回“搜索”界面,输入“B制片人”,点击“B制片人”,点击人物头像,点击“朋友圈”,返回聊天界面,点击右下角的“+”,点击“转账”对相关信息进行截屏,返回“搜索”界面,输入“C主任”,点击“C 主任”,点击人物头像,点击“朋友圈”,返回聊天界面,点击右下角的“+”,点击“转账”对相关信息进行截屏,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25张;
十八、申请人退出上述界面,点击进入该手机“航XXX”,点击“我”,点击“点击登录”,输入密码后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航XXX用户协议》和《航XXX隐私声明》”点击“登录”,点击“我的证件”,输入密码后查看身份信息界面所展示信息是否与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匹配,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14张;
十九、申请人退出“我的证件”界面,点击“设置”,点击“关于”,查看当前软件版本,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4张;
二十、申请人退出“关于”、“系统设置”界面,点击“行程”,在当前界面找到并点击XXXX年XX月XX日的航班信息,查看该界面全部内容,对以上步骤进行截屏,取得截屏图片10张;
二十一、申请人将上述图片通过数据线传输至本处一楼接待室工作用计算机后进行打印,打印截图文件共计216张。本公证员将存于自己手机内拍摄的SIM卡照片通过数据线传输至计算机进行打印,打印2张。
二十二、除拍摄申请人提供的手机过程外,上述操作过程均由申请人使用其手机进行操作,本公证员现场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公证员王某某、公证人员陈某某以及申请人均在上面签字。
上述操作过程由公证员王某某和公证人员陈某某监督,申请人雷某操作,公证员王某某现场制作《工作记录》一份。上述行为于XXXX年X月XX日约XX时X分开始并于XXXX年X月XX日约XX时XX分结束。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粘连的照片是本公证员所拍照片及申请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操作其手机微信对微信里的相关内容截屏后打印所得,本公证书所粘连的光盘是由公证人员陈某某现场将申请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截屏所得的照片刻录光盘所得,打印内容及光盘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1.照片,218页;
2.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某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