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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ZGGGY167109200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尹某、六盘水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向我处申请对其邮寄《六盘水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的行为和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经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六盘水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提议召开股东会议讨论公司的经营等事宜,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但因股东正黔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他原因,拒绝或无法参加股东会,导致该公司无法进行重大决策。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亦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该公司欲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正黔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寄送《六盘水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原件一份。随后,六盘水市义发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并指派公证人员随同该公司申请人尹某来到六盘水钟山区朝阳邮政所,尹某以标准快递的方式将该通知发往其确认的地址,并当场取得《邮件交寄单(收据)》一份。公证员对本次邮寄送达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司申请人尹某拿到公证书后,对公证处和公证员表示了感谢。

对邮寄送达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既证明了邮寄函件的事实和过程,同时也证明了邮寄的内容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具体信息,为当事人履行法定程序的行为留下了有力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样,申请人就为自己留取了最为有利的证据,日后在与被送达人协商或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取得了主动权。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22)黔六盘水义发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尹某某,男,1954年8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六盘水市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六盘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XX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尹某某,男,1954年8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尹某某、六盘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向我处申请对其邮寄《六盘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的行为和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吴某某会同尹某某于2022年11月23日上午一同来到六盘水市钟山区政通路朝阳邮政所,尹某某以标准快递邮件的形式向收件人姓名为吴某某、电话:188XXXXXX、单位名称:XXX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XXXX中心XX号的当事人邮寄了《六盘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一份,现场取得《邮件交寄单(收据)》一份。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上述邮寄过程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吴某某均在场;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六盘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的内容与现场邮寄的《六盘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内容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邮件交寄单(收据)》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存于本处。

附件:

1.《六盘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一份

2.《邮件交寄单(收据)》复印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六盘水市义发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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