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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结合委托解决困扰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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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GGGY167055495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X月X日,申请人王某来到我处称,王某与丈夫张甲于2000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独生女张乙。丈夫张甲去世后,留有XX市不动产房屋两套,系两人婚后出资购买所得。张甲的母亲先于张甲去世,其父张丙健在。

公证员查看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发现,王某所述的两套房产中有一套登记在张丙的名下,公证员询问原由后,王某告知,其与张甲结婚后购置了一套小面积房产用于居住,  在购买第二套不动产时,因购房税率较高,遂将新房屋登记在张丙名下。

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意愿,告知张甲名下的房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正常办理,但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现有资料,登记在张丙名下的房产归张丙单独所有。在此情况之下,建议王某和张丙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一途径:1、可与张丙前往不动产交易大厅,通过买卖、赠与等形式完成房产权属变更登记;2、可与张丙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的买卖委托公证,这样张丙只需跑一次,便可办理完将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的所有手续;3、若存在家庭纠纷或者房产争议,建议走诉讼途径,以解决房产归属争议问题。

王某与张丙表示,家庭内部各方没有矛盾,房屋产权也不存在争议,且张丙年事已高,不愿来回折腾,所以选择第二条路径。随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意愿办理了委托和法定继承公证事项。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X)XXX证X字第xxx号

申请人: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被继承人:张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生前住址:XXXX。

公证事项:法定继承

申请人王某因继承被继承人张甲的遗产,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

一、不动产产权登记证、购房发票、维修基金票、房屋平面图;

二、被继承人张甲的死亡证明材料;

三、张甲与父母的户口登记底册;

四、张甲母亲的死亡证明;

五、张甲与王某的结婚证、张甲与王某、张乙一家三口的历史成员信息表、张乙的独生子女证。

六、王某、张乙、张丙的身份证、户口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时告知申请人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确认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无误,并承诺如有虚假或遗漏继承人,对他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愿依法承担返还、赔偿责任,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张甲于XXXX年XX月XX日因病死亡。

二、被继承人张甲与其配偶王某婚后购置不动产一套(位于XX市XX小区XX单元XX号)。

三、被继承人张甲父亲为张丙,母亲XX已先于张甲去世。张甲与妻子王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独生女张乙。

四、据被继承人张甲的继承人王某、张乙、张丙称:对于上述财产,张甲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上述财产未继承分割。上述继承人对上述事实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五、现被继承人张甲的配偶王某表示要求继承上述房产;被继承人张甲的父亲张丙、女儿张乙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张甲财产份额的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张甲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张甲的母亲已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的父亲张丙、女儿张乙表示自愿放弃对张甲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故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应由其配偶王某一人继承。

综上所述,被继承人张甲的上述遗产应由其配偶王某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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