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人士购房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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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GGGY167057337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份,我处为听力言语一级残疾人士鞠某某成功办理了一件委托购房公证,并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减免了公证费用,帮助其实现期待已久的购房梦。
公证员在下班途中接到鞠某某父亲打来的电话,称鞠某某于二〇一八年在老家东营购置房屋一处,两天前开发商通知其可以领取房屋发票并办理房产证。现鞠某某在黄岛区工作不能回去亲自办理相关手续,欲委托自己的父亲代为办理。但鞠某某的情况很特殊,不仅其工作具有特殊性,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而且鞠某某属于听力言语一级残疾,不能正常进行言语交流,写字也比较慢,但是打字比较快,平时也是通过打字进行沟通交流。公证员了解完情况后,即刻向执行主任请示,共同设计出具体操作流程和详细办理方案。
当晚十八时左右,鞠某某和其父亲来到公证处驻自贸区办公室,公证员已准备好录音录像设备和相关材料,按照设计的方案,公证员以电脑打字的形式和鞠某某进行交谈,耐心仔细地向鞠某某询问所需委托的事项,并向其释明委托的意义及法律后果,根据其意见最终修订好委托书交由鞠某某确认。最后,公证员将整个过程形成的笔录打印后交由鞠某某及其父亲共同签字确认。助理在现场对交谈的全过程进行录像,在公证员的尽心努力下顺利办理完毕。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鲁青岛XX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鞠某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鞠某某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鞠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