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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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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67008297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家住云梦县下辛店镇的杨某某已经八十一岁高龄,最近老人遇到了伤心事,自己的小儿子不幸去世,遗留有外地的房屋需要继承。小儿子有子女两人,杨某某希望放弃自己对房屋的应继承份额,由自己的孙辈继承。由于年事已高,不便去外地办理有关手续,安排孙女江某专门来到云梦县公证处咨询办证事宜。公证员黄XX了解基本情况后,为其开出了办证材料清单,预约了办证时间,以便老人随到随办,特别提示由于老人年纪大了,办理涉及自身权利处分的重大事项时,建议由子女或其他近亲属陪同。办证当天,杨某某和长子江某某一起来到办证处,为了照顾老人身体和情绪,公证员主要集中询问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二是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三是老人生活状况。同时,向其长子江某某核实了有关情况,特别告知其作为老人近亲,全程见证老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的重要性,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由江某某签字确认。手续办理完毕后,当天出具了公证书,当事人对云梦县公证处高效便民的服务表示满意。

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是常见的公证事项,尤其是在县一级公证处。由于年轻人大都外出工作和定居,大量老年人独自生活在小县城里,他们受限于年龄和知识水平,办理公证存在一定困难,为他们办理业务特别要有耐心,而且需要注意其情绪的起伏变化。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属于涉及老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特别要小心谨慎办理,避免纠纷。但是过于小心,让当事人提供其难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有变相拒办公证之嫌。本处办理此类公证较多,总结了办证的几个注意点:首先,要确认老人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否达到办理公证的基本条件。一般通过与老人沟通,询问其配偶子女情况、和陪同人员的关系、家庭住址等信息,如果老人可以正常提供这些信息,可以判断其精神智力正常,如果遇到听力有障碍的情况,陪同的子女可以帮助传达信息,另外,陪同人员也可以经老人同意后代为签字。其次,办理这类公证尽量要求子女陪同或者与老人同住的亲属陪同,以便亲属作为见证人见证老人办证的过程,尤其是见证老人放弃的意思表示作出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同时要求见证人签署询问笔录,笔录中主要包括见证人与老人的关系、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据见证人判断老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为其真实意愿等内容。最后,在询问老人时特别注意询问其生活条件如何,放弃继承权后对生活条件有没有严重影响,老人的生活条件有较好的保障,一般不容易反悔。另外,如果属于独居老人没有亲属可以陪同办理的,则为谨慎起见,建议使用录像设备全程录像,并刻录光盘附卷。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鄂云梦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杨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住址湖北省云梦县下辛店镇XX村一组。

公证事项: 放弃继承权声明

兹证明杨某某于2022年8月29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捺右手食指印,并表示知悉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杨某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云梦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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