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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耄耋老人上门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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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66806293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2日上午,申请人操某某向繁昌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相关事宜。据了解,操某某的丈夫徐某道于2018年8月24日因病去世,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徐某道父亲年过九旬、身体行动不便故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了解到具体情况后,繁昌公证处立即启动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及时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经与当事人沟通,当天下午,繁昌公证处驱车来到狄港镇某村徐某道的父亲家里,并向其核实家庭情况以及对于放弃继承权的具体的意识表示,当场告知当事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均明确表示知晓后,繁昌公证处按照《公证法》等法律规定,现场为其父亲徐某钦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近年来,繁昌公证处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获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结合公证行业专项整治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补短板强弱项, 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举措,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畅通“绿色通道”,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服务群众“零距离”。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皖芜繁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徐某道,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安徽省芜湖市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徐某道于XXXX年XX月XX日在芜湖市XX区XX镇XX村XX组XX号,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强X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徐某道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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