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绿色通道为现役军人办理委托公证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GGGY166806362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一名年龄20来岁身穿迷彩服的年轻人急匆匆地来到我处办理公证业务,经询问,这位年轻人是一名现役军人,名叫张某某,现在外地某部队服役,家中父母为其购置了一套房屋,后期就要开盘选房了,但是由于本人的假期即将结束,后期将没时间亲自回家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今天请假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的父亲代为购买房屋并办理有关购房手续。
了解了张某某的情况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审核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耐心的接待了他们,审核了他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指导其填写表格,在相应的材料上签字,以最快速度办结了此次公证,并将公证书送达给该当事人。同时,为了体现对军人军属的照顾,我们此次委托公证免费办理,李某某知道后表示很感动。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优先服务军人军属,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让拥军爱军成为工作中的行动自觉,让“人民与军队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成为一种常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皖陵公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张某某于二O二二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按下右手食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张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南陵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