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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某乡某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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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GGGY166676581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某乡某某村地处吉林市周边,毗邻松花湖风景区和万科松花湖度假区附近,由于当地村民的生活和生产用地涉及拆迁,老百姓之间存在利益纠葛,所以人民群众对于村委会领导班子的人选特别重视,村民们都想选出自己满意的人组建村委会班子。

张某作为某某村村民代表于2021年X月X日来到吉林省吉林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现场监督公证,为该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投票后的计票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公证处受理该申请后,承办公证员带领两名公证员助理,于清点选票当日上午6时到达选举现场,为某某村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投票结束后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根据《某某村第X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公证员现场对票箱内选票的清点、唱票、计票等工作过程进行了监督。经过6个小时的紧张工作,该村最终成功选出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公正公开的选举结果得到了当地村民的普遍认可。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吉吉某证内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吉林市某区某乡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为:XXXX,住所:吉林市某区某乡某某村X社。

法定代表人:张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职务:主任。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吉林市某区某乡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于2021年4月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某某村第X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吉林市某区某乡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竞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张某,副主任候选人张某某,委员候选人王某某、丛某某、陈某某、徐某某、龚某某的参选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某某村第X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委员会推选结果报告单等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徐某、公证员助理张某某、工作人员王某某于2021年4月X日来到吉林市某区某乡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心会场现场,对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现场制作《工作记录》一份。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本次选举活动由选举委员会选派的村民代表将存放在十一处投票站的选举箱封存后统一带到中心会场打开混合,并由选举委员会选派的唱票人和计票人在监票人和现场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的方式进行。经现场统计,最终计票结果为张某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张某某当选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王某某、丛某某、徐某某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换届选举活动中申请人及工作人员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计票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某某村第X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票结果真实、合法、有效。现场《工作记录》上工作人员孙某某、谢某某、吴某、史某某、王某某、任某某、史某某、包某某、邓某某、张某、臧某某、朱某某、王某、倪某某、丁某某、王某、倪某、郭某、孙某某、梁某某、闫某某、陈某某、王某的签字属实。

附件:1、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2页

2、现场取得的照片46张,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吉林市某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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