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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售房过户手续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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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GGGY166545171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珠海发生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大幅受限。一位老人及其孙子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售房委托公证,两位申请人称:名下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房产需要出售,受疫情影响,如果亲自回去办理售房手续,从珠海回哈尔滨需要隔离,从哈尔滨回珠海也需要隔离。由于已经签了卖房协议,如果不在指定期限内办过户手续,将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我处受理了该售房委托公证,按“五不准”的要求需要对婚姻、房产情况进行实质审查,而传统核实方式已不能解决时间紧迫这一现实问题。我处积极运用大数据实时查询了申请人的婚姻及房产情况,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当地的委托事项,当天出具公证书,并且通过邮寄送达方式,直接将公证书快递给受托人,解决了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履行合同的难题。

公证处在受理公证事项后,通过大数据的协调运用,对于需要核实的婚姻信息可向当地婚姻登记处查询全国的婚姻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通过各省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由申请人实名查询不动产信息,如广东的不动产信息可以在“粤省事”上查询、湖北的不动产信息可以在“鄂慧办”APP上查询、安徽的房产可以在“皖事通”APP上查询、西安的不动产信息可以在“I西安”APP上查询、四川的不动产可以在“天府通办”APP上查询,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不动产信息可以在“地市名+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便捷查询。

由于相关信息能够得到实时的实质审查,在2021年疫情期间,公证处对该类处分财产的委托公证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出证,并且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及时将公证书送达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真正实现了“只跑一次”的服务承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右手拇指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X、XXX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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