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人共有房产租赁收益权赠与公证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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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66381510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二〇二一年七月XX日,阜阳某银行的办公室负责人李某某和法务部负责人杨某来到阜阳市惠颍公证处,称其行员工有328人共同共有位于阜阳市颍州区XX路XX#阜阳X行分行XX大厦5幢102、202、302、402号房(建筑面积:2727.0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200XX号,共有权证号:200XX、20XX—200XX号),根据2003年当时的购买情况,该房屋实际共分为371份额,每份额购买价为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该XX大厦是阜阳X行分行办公楼,在建设时面积超标,2003年对超出办公面积的部分进行拍卖,其行员工有328人参与竞买成功,并取得产权证。现因上级巡视时发现问题,其行员工持有的份额租赁收益权需要转让给非该行系统员工享有,房屋过户需要补交一大笔税费,因人数众多,有些人员在外地市,暂时不能去过户,所以需要先办理租赁收益权转让公证。因此,单位安排其来公证处咨询相关公证事宜。
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公证员接待了李某某一行人,初步审查了李某某提供的房地产权证以及当初购买该房产的会议文件、通知、拍卖竞买成交确认书等材料。针对该房产系共有产权,共有人人数众多,居住分散分等情况,结合银行方诉求,公证员建议:共有产权持有人无偿转让租赁收益权和所有权给近亲属的,采取赠与公证方式,个别已私下出售转让的,采取转让协议公证方式。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由该单位统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拍卖时文件、会议记录文件、房产持有人名单、份额清单、受让人银行账号汇总清单、缴款收据,房屋持有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未(再)婚证明)、受赠人银行卡、赠与书或者转让协议等证明材料。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阜阳市惠颍公证处受理了该项公证业务申请,公证员丁某某、吴某某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历时三个月具体办理完该项批量公证业务。
该项公证,人员众多,部分人员婚姻状况复杂,有的受赠人在外地,不能与赠与人一起到公证处。公证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处理,最终圆满解决了银行方的难题。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皖阜惠公证字第3XXX号
申请人:杨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阜阳市XX区XX路X号X栋XX户,公民身份号码:XXXX。
李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 安徽省阜阳市XX区XX路X号X栋XX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赠与
兹证明杨某、李某某于二〇二一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按指印,并表示知悉赠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杨某、李某某自愿将属于其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享有的其与328人共同共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XX路XX#阜阳X行分行XX大厦5幢102、202、302、402号房(建筑面积:2727.0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200XX号,共有权证号:200XX、200XX—200XX号,赠与人持有的房屋共有权证编号:阜房XX区共字第200XX号,根据当时的购买情况,该房屋实际共为371份额,每份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根据赠与人出资额,赠与人现拥有1份额)中属于赠与人共同享有的上述房屋的1份额房屋租赁收益权及所有权无偿赠与给女儿杨某某(女, 安徽省阜阳市XX区XX路X号X栋XX户,公民身份号码:XXX)一人单独所有。
杨某、李某某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