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第二顺位法定继承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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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GGGY166009867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关甲与其配偶来到公证处,声称其弟关某去世,留有将近二十多万的存款,关甲去银行取款,银行要求其办理公证。
公证员询问其基本情况,关甲称他们父母一共有六个子女,经过他们兄弟姐妹们的商量,关某的遗产由大哥关甲继承,其他兄弟姐妹们均自愿放弃继承关某的遗产。
公证员受理关甲的申请后,便前往关某一家所居住的村落,向村里的老人和关某的邻居、村委会成员等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被继承人关某生前确实未婚,无子女,父亲关某仁、母亲陈某树均先于关某去世,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早已去世。公证员便按照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其办理了法定继承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XXX证X字第XXX号
申请人:关甲,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被继承人:关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关甲因继承被继承人关某的遗产,于XXXX年X月X日前来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如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利证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就继承权公证的相关事项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告知和询问关某的继承人。
申请人承诺:其主张的事实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现我处审查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关某于XXXX年XX月XX日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关先生向本处申请继承关某遗留的财产为:
存款:存于中国银行的存款,账号:XXXX,户名:关某,截至XXXX年X月X日余额为人民币2xxx.79元。
三、被继承人关某生前未婚、无子女;被继承人关某的父亲关某仁,母亲陈某树。
其中,被继承人关某的父亲关某仁于XXXX年X月X日死亡,被继承人关某的母亲陈某树于XXXX年X月X日死亡。
被继承人关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关某死亡。被继承人关某的大哥关甲,三弟关乙(公民身份号码:XXXX),四弟关丙(公民身份号码:XXXX),五弟关丁(公民身份号码:XXXX),妹妹关戊(公民身份号码:XXXX)。
四、继承人关甲、关乙、关丙、关丁、关戊声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无异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也未曾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五、现继承人关乙、关丙、关丁、关戊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关甲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财产为被继承人关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因被继承人关某生前未婚、无子女,父亲关某仁、母亲陈某树均先于被继承人关某死亡,故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又因被继承人关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关某死亡。被继承人关某的三弟关乙、四弟关丙、五弟关丁、妹妹关戊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故被继承人关某的上述遗产由其大哥关甲继承。
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复印件贰份共贰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