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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因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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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GGGY166009807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日前,刘某来到公证处,称本人欲以公积金贷款方式在太原市购买不动产一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了解到公积金贷款金额和连续缴存年限正相关,连续缴存年限越高,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就越高。通过询问,公证员了解到刘某先前在某软件公司工作六年,公积金缴存地在杭州,受疫情影响,本人实在不便亲自前往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并打印缴存明细,故欲办理委托公证。

公证员依据刘某的意思为他拟定了《委托书》,在确认《委托书》已经完全表达了刘某本人的真实意愿且符合使用方的要求后,公证员依程序为刘某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XXX证X字第XX号

申请人:刘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刘某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本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右手食指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刘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 证 员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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