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经营的淘宝网店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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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GGGY165646782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淘宝店主张某2021年死亡,其子张小某向我处咨询该店铺改由自己经营的事宜。
公证员立即查阅了淘宝网上店铺过户的最新规则,随后告知张小某:淘宝店主去世后,店铺“若过户给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夫妻),需提供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放弃继承公证书”。张小某希望店铺改由自己经营,须遵守法律规定和该规则的规定。
张某的配偶表示:张某名下的淘宝店铺实际系张小某经营,与张某完全无关。
在其他继承人张甲等人亦认同该经营情况后,公证员告知继承人:既然仅是张小某借张某之名经营店铺,该店铺的财产权便应归属于张小某。但继承人应当对借名经营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需声明未虚构事实,不侵害利害关系人(如张某债权人)的权益。同时,根据淘宝店铺的过户规则,店铺的经营权应当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继承”经营权的人在取得店铺经营权后,有义务与张小某协商店铺出名经营人(认证经营人)、实际经营人不统一的问题如何解决。
继承人追问公证员:出名经营人、财产所有人、实际经营人都有哪些关系?公证员告知:如果张某兼有出名经营人、实际经营人身份,则应当审查店铺的财产系张某个人所有亦或夫妻共有、家庭成员共有。若系夫妻共有、家庭成员共有,则放弃继承的只能是张某的部分。“继承”经营权的人在取得店铺经营权后,有义务就张某配偶的财产、有关家庭成员的财产与张某配偶、有关家庭成员协商解决。
继承人表示:店铺财产确实没有张某的部分,而且目前财产不多。公证员又告知:根据《民法典》规定,实体财产和虚拟财产均可继承。淘宝店铺既包含实体财产,又包含虚拟财产。实体财产主要是指店铺所经营的商品以及账户资金,虚拟财产主要是指店铺商誉的价值,后者也不可小觑。
继承人表示:感谢公证员认真查明情况和详细讲解后果,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之后作出决定是踏实的,这次办公证学到了很多知识,公证的专业性令人折服!
最终,张小某以外的其他继承人均办理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放弃了淘宝店铺的相关权益,为张小某解决了实际问题。
【公证书格式】
(2022)京求是内民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张甲,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张甲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捺右手食指纹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张甲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