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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手机微信内容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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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GGGY165448412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先生是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经理,因发现有他人的朋友圈发布内容涉及到该房地产楼盘销售信息,并且发布的内容容易使社会大众产生误解,会对公司造成不良信息,为了固定证据,保证日后权益有效追诉,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特向公证处申请对手机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先是与申请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告知保全公证的告知内容,这里要重点审查,关于手机微信的信息是否会涉及到他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如果涉及到,一是要考虑能不能办理保全公证,二是如果可以办理,那么公证员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更加严谨和细致,并且需要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需向当事人明确,本公证仅针对其携带的手机,并其自行登录的微信账号内需要保全的信息及操作过程中该手机页面内有关联的内容或者图像的客观显示做保全记录,不对争议、侵权、纠纷等内容作出认定,也不对其使用的微信账号是否为本人使用,不对对方微信账号使用身份进行认定,并且截屏保全的内容是否对申请人有使用价值,是否被法院或相关部门采信,是否能够起到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等问题均是不能去作保证,另外公证的证据效力并不能排除相关的举证义务,公证证据也不是唯一的证据,需要配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等重要告知。在手机截屏保全方式上,也要提前明确,可以采用手机截屏、录屏方式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可以给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但是具体采用以何种形式固定证据,建议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其次保全工作开展前预先操作一遍也尤为重要,手机微信内容保全公证并不是简单的把截屏内容固定在纸张上予以公证即可,同样重要的是如何获取的过程,有迹可寻的过程才会产生合法合理的结果,特别是针对手机的操作,每款手机的操作方式就不同,按键功能不同,显示的内容也不同,如何做到明确保全内容,又能够体现出每一步骤的连续性,是需要公证员提前掌握好的内容。预先操作过程中可以更好的发现每一步骤的关键点在哪里,同时又可以提前做好手机清洁性的检查,也更好使得当事人明确需要保全的内容是如何通过公证的介入去获取的,也让公证员在办理保全公证前有个清晰明确的思路,这一过程体现了公证的应用价值,考验了公证员的专业能力,保证了后续保全微信内容的真实有效性,是决不可忽视的过程。

在实践操作中,建议现场还需要拍照或录像作好部分记录,这样不仅加强证据获取的真实性,也可以做好现场记录的工作。就采用手机截屏的方式保全证据来说,虽然微信账号和实名制可以进行更换,但是仍然不可缺少将微信账户和实名制认证的信息保全下来,然后在通过输入手机号码的方式搜索对方的微信账号,并对显示的内容进行保全。无论是保全聊天记录还是朋友圈发布的内容,都要抓住页面显示的连续性、完整性进行一一截屏,截屏之间存在可循的接连性,截屏工作结束并不是保全公证工作的结束,也要把如何将手机内截屏的照片传送至电脑的过程记录下来,全部过程连接起来,才是一份完整的手机微信内容保全证据公证。另外中国公证协会发布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是办理保全电子证据的重要参考依据,公证员可以多加学习掌握,以便更好办理电子保全公证业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琼海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刘某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海南省XX市XX镇XX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称为了处理公司事务和法律纠纷,保全证据的需要,于2022年1月XX日向本处申请对其使用的微信账号内微信好友发布的朋友圈记录相关内容进行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工作人员陈某某、申请人刘某某于2022年1月XX日下午在本处办公室,在公证员和公证工作人员的面前,由申请人刘某某使用手机对所需保全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采用截图的方式进行了如下操作:

一、申请人刘某某解锁其持有的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手机微信首页聊天界面上右下角“我”字样,接着点击“设置”字样,然后点击“帐号与安全”字样,截取该页面,结果见手机截图第1-4页;

二、接着返回手机微信首页聊天界面,点击顶部“放大镜”搜索栏,输入手机号码“187XX67” 进行搜索,手机截取该页面,结果见手机截图第5页;

三、在上页面中,点击搜索结果列表中联系人“海南房产销售XX”字样,打开聊天页面,手机截取页面,结果见手机截图第5-6页;

四、在上页面中,点击对方的头像,接着点击“朋友圈”,截取该页面,结果见截图第6-8页;

五、在上页面中,往上拉查看朋友圈发布的内容,点击显示时间为2022年1月22日,字样为“XX市区XXX号,2梯两户,南北通透大三房,106平-145平带3500精装修…”的内容,手机截取页面,结果见手机截图第8-11页;

六、接着点击上页面顶部左侧返回图标,继续往上拉查看朋友圈发布的内容,点击显示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字样为“XX市区XXX号,2梯两户,南北通透大三房,106平-145平带3500精装修…”的内容,手机截取页面,结果见手机截图第11-13页;

七、接着点击上页面顶部左侧返回图标,继续往上拉查看朋友圈发布的内容,点击显示时间为2022年1月5日,字样为“XXX号二期多套3房东南向出售价格比现场优惠,11000/平…”的内容,手机截取页面,结果见手机截图第13-17页;

八、接着返回手机微信首页聊天界面,点击顶部“放大镜”搜索栏,输入手机号码“189XX81” 进行搜索,手机截取该页面,结果见手机截图第18页;

九、在上页面中,点击搜索结果列表中联系人“琼海房产XX”字样,打开聊天页面,手机截取页面,结果见手机截图第18-19页;

十、在上页面中,点击对方的头像,接着点击“朋友圈”,截取该页面,结果见截图第19-21页;

十一、在上页面中,往上拉查看朋友圈发布的内容,点击显示时间为2022年1月5日,字样为“XXX号二期多套3房东南向出售价格比现场优惠,11000/平…”的内容,手机截取页面,结果见手机截图第21-25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十张照片为公证工作人员王某某现场拍摄取得,相粘连的二十五张手机截图为申请人刘某某以手机截图方式获取并现场扫描微信登录本公证员电脑传送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1、现场照片十张。

2、手机截图二十五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琼海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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