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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利用“行本·公证链”存证平台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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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GGGY165294525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中信公证处接到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对某电商平台上涉嫌虚假宣传相关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中信公证处向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其使用“区块链”技术的“行本·公证链”存证平台取证,公证处再予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了中信公证处的专业意见,利用“行本·公证链”对违法网页及图片文字等进行了在线存证并申请公证。主要操作流程是:利用平台上的相关取证工具对违法网络内容获取网页源码、图片、文字等原文数据并自动截屏取证,取证数据区块链处理实时“上链行本”固化证据,再通过证据管理平台的在线公证服务向中信公证处申办公证。随后,中信公证处对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线存证的内容进行了“哈希值”校验,出具“哈希值结果一致”的公证证明文书,并出具了通过上链“行本·公证链”进行电子证据保全的公证书。

通过“行本·公证链”取证平台可以设定监控目标和取证间隔时长,对网络内容进行自动监控取证和上链固证,整个固化证据过程由执法人员或者其他取证人员通过受监管的内置区块链取证工具完成并实时上链,取证过程非人为篡改可能,确保取证电子数据的来源真实可靠,在提高取证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取证成本。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渝某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重庆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某区某地。

负责人:张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朱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重庆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朱某于2021年10月12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因收集证据需要,特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2021年10月12日上午在本处办公室,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邓某对本次保全将使用的本处计算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随后,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邓某在清洁后的计算机上进行了以下操作:

一、打开计算机的“资源管理器”,在计算机路径“F: 2021年10月”目录下新建一个名为“区市监局”的文件夹(以下称“区市监局文件夹”),并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朱某提供的,所称为申请人的工作人员李某在链留存的,12个电子图片文件拷贝到“区市监局文件夹”中,并缩小视窗;

二、在“区市监局文件夹”新建名为“核验截屏.docx”电子文档,双击打开后,缩小视窗;

三、运行360安全浏览器【版本号13.1.1662.0】,在导航栏输入“https://www.xgzchain.com.cn/notarybrowser/page/hashverify.html”进入“行本公证链”网站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证数据库 / 电子数据校验 / 数字指纹验证”页(以下称“行本公证链数字指纹验证页”) ,并缩小视窗;

四、新打开一个360安全浏览器【版本号13.1.1662.0】窗口,在导航栏输入“https://www.gzchain.org.cn/manager/#”进入“公证链管理平台”登陆界面,随后登陆 “公证链管理平台”首页,点击该页面中“上链详情”, 在“请选择平台:”中选择“重庆江北市监”,继续选择“仅查询数字指纹”(以下称“行本公证链管理平台数字指纹查询页”) ,并缩小视窗;

五、运行哈希值计算软件HashSlash1.5.0(以下简称“HashSlash”),选择输出计算形式为“SHA256”;

六、将需验证的电子图片文件(后边依次对前述李江泉所提供的12个电子图片文件均使用了此相同方式进行核验,仅文件名不同)用鼠标拖拽至“HashSlash”的文件框内,并点击“计算”后,“HashSlash”产生一个弹窗;

七、选定 “HashSlash”的弹窗中的“哈希值”,并点击“复制所选哈希值”;

八、将上述选定的哈希值粘贴到“行本公证链数字指纹验证页”的输入框中,输入验证码并点击“开始验证”后,页面跳出内容显示“验证完成:成功1条,失败0条。”及相关信息(以下称“行本公证链数字指纹验证结果页”);

九、将上述选定的哈希值粘贴到“行本公证链管理平台数字指纹查询页”的“数字指纹”输入框中,点击“查询”后,页面中显示出一条查询记录及其相关信息;

十、分别拖动“行本公证链数字指纹验证结果页”以及“行本公证链管理平台数字指纹查询页”滑动条进行浏览,并按下“Print Screen”键对实时计算机桌面截图两次,分别将截图粘贴保存到“核验截屏.docx”电子文档中;

十一、点击“行本公证链数字指纹验证结果页”中的“返回”,回到“行本公证链数字指纹验证页”;

十二、关闭“HashSlash”的弹窗;

十三、依次对朱某所提供的12个电子图片文件剩余的11个电子图片文件重复前述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步骤;

十四、前述朱某所提供的12个电子图片文件均验证成功,并查询到相关记录,所有24次实时计算机桌面截图均粘贴保存在名为“核验截屏.docx”电子文档中。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打印件系前述“核验截屏.docx”电子文档打印所得,本公证书所附光盘系前述“区市监局文件夹”刻录所得,均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1、“核验截屏.docx”电子文档打印页24页;

2、刻录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中信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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