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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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GGGY165294557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重庆市XX区城市房屋征收中心作为区政府下属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在开展“XXXX项目10号、11号地块”征收工作确定房产评估机构环节,向重庆市中信公证处提出了公证申请。
中信公证处严格依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规定,拟定了现场监督“三步走”方案,保障整个流程合法合规。首先,对报名参与本次项目遴选的房产估价机构是否具有房屋征收价值评估资质进行了审查,并对入围抽签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确定了入围名单;其次,对房屋征收部门的公告内容进行了审查,明确公告内容为估价机构入围名单告知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期限与结果报送等,并对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片区现场张贴公告进行了现场监督;最后,因该片区未能协商选定估价机构,现由房屋征收部门在组织投票活动,通过监督选票发放、现场投票、唱票及结果统计等,确定并宣布房产估价机构,在法定期限内把公证书送达房屋征收部门。
通过“三步走”现场监督公证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如期完成了该片区的房产估价机构确定工作,同时也保证了整体征地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渝某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重庆市某区城市房屋征收中心
住所地:重庆市某区某地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邓某
公证事项:“XXXX项目10号、11号地块”投票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场监督
申请人重庆市某区城市房屋征收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邓某于2021年X月X日来到我处,称“XXXX项目10号、11号地块”房屋征收需投票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特向我处申请对确定评估机构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经查,重庆市某区城市房屋征收中心向本处提交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委托书、重庆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收项目的批复等材料均真实。重庆市某区城市房屋征收中心具有举办该项活动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员XXX于2021年X月XX日下午15:00在XXX(征收现场办公室)处出席了重庆市某区城市房屋征收中心举办的“XXXX项目10号、11号地块”投票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会议。经投票确定重庆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关于XXXX项目10号、11号地块投票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投票结果》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中信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