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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的公证保全证据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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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GGGY165294387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驾驶员甲某系挂靠在某运渣公司旗下的运渣车司机,对外承接转运渣土的业务。某日深夜,甲某为节约运力成本,出于侥幸心理,随意将承接的一车渣土运至嘉陵江边倾倒,造成了严重污染。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后,通过走访和调集视频监控,锁定了驾驶员甲某,拟依法对其作出处罚,但驾驶员及其挂靠的运渣公司拒不配合。

为记录行政执法行为过程,区城管执法局决定引入公证手段固定相关证据,遂向重庆市国信公证处提出公证保全证据申请。

公证处受理后,对区城管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拟送达的文书进行了审查,制定了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一系列执法文书的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的公证方案。公证人员跟随区城管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运渣公司,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拟向驾驶员甲某和运渣公司现场送达相关执法文书,但遭拒收。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根据执法流程,在相关时限要求内分别将《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立案通知书》、《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等文书留置送达于运渣公司,公证人员对整个送达过程进行了拍照,制作了《工作记录》。公证员依法对上述事实予以了固定,保存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出具了公证书。通过办理送达保全证据公证,促成了该案迅速结案,实现了行政执法的提质增效。因为有了公证的介入,即便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执法文书,依然能确保行政执法程序上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渝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重庆市X区城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负责人:夏某

住所:重庆市X区X地

委托代理人:李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重庆市X区城管局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于2021年XX月XX日来到本处称,驾驶员甲某系挂靠在某运渣公司旗下的一运渣车司机,对外承接转运渣土的业务。2021年某深夜,驾驶员甲某处于成本控制的考虑,侥幸将承接的一车渣土运至嘉陵江边倾倒,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申请人接到群众投诉后,迅速通过走访和调集视频监控,锁定了驾驶员甲某,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驾驶员甲某及其挂靠的XX公司拒不配合。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防止产生行政争议,申请人特指派李某为其委托代理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送达的一系列文书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指派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贺某承办该公证事项。本公证员依法向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就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作了释明,并向其收集了李某等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2021年XX月X日上午,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贺某以及李某、城管队员赵某、孙某来到位于重庆市XXX区X路旁的XX公司,城管队员赵某、孙某向XX公司告知了权利义务,并现场向甲某送达了《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立案通知书》各一份(一式两联),甲某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存根联交本公证员和李某收执。

2021年XX月X日上午,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贺某以及李某、城管队员赵某、孙某再次来到位于重庆市XXX区X路旁的XX公司,城管队员赵某、孙某向XX公司告知了权利义务,并现场向甲某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一份,但甲某拒收。城管队员随即将《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送达联留置在XX公司会议室,存根联交本公证员和李某收执。

2021年XX月XX日上午,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贺某以及李某、城管队员赵某、孙某第三次来到位于重庆市XXX区X路旁的XX公司,城管队员赵某、孙某向XX公司告知了权利义务,并现场向甲某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各一份,但甲某拒收。城管队员随即将《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联留置在XX公司门岗室,存根联交本公证员和李某收执。

2022年X月X日上午,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贺某以及李某、城管队员赵某、孙某第四次来到位于重庆市XXX区X路旁的XX公司,城管队员赵某、孙某向XX公司告知了权利义务,并现场向甲某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但甲某拒收。城管队员随即将《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联留置在XX公司门岗室,存根联交本公证员和李某收执。

在申请人指派队员送达上述文书过程中,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贺某用本处取证相机对送达文书及现场进行拍照,拍摄照片28张。此前,本公证员和贺某对取证相机作了清洁性检查,确认该相机内无任何影像资料。

以上整个送达过程于2022年X月X日XX时左右结束。

本公证员还对上述保全证据过程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贺某、李某、城管队员赵某、孙某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予以确认。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立案通知书》(附件1)、《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附件2)、《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附件3)、《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4)存根联复印件与现场送达至某公司的送达联内容相符,本公证书所附照片(附件5)与现场情况一致,所有照片系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贺某现场拍摄所得。

附件:1、《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立案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4、《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5、照片28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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