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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张某子女抚养协议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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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GGGY165482596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与张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未婚育有一女。经过慎重考虑,双方一致认为感情不合,无法进入婚姻生活。现女方要求亲自抚养孩子,但男方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现在不能给女方及孩子任何补偿。女方因心中郁结整日以泪洗面,两家人也闹得不可开交,双方陷入僵局。就在此时,在旁人的建议下女方的父亲来到公证处,公证员找出双方争议焦点:如何解决抚养孩子长大的问题,然后提出拟定子女抚养协议的解决办法。后刘某与张某到公证处办理了子女抚养协议公证,并由公证处出具子女抚养协议公证书。至此,双方的矛盾终于得以缓解。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证X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子女抚养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子女抚养协议书》。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刘某与乙方张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双方自愿签订了前面的《子女抚养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捺指印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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