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药企商标权侵权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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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GGGY165277123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某医药集团是集医药制造、贸易、科研于一体,主营业务涵盖医药七大产业领域的国内知名医药企业。集团拥有诸多驰名商标,产品销售覆盖全国,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有很大的品牌影响力。但是,近年来某某企业正是瞄准了某医药集团品牌影响力,通过不法手段生产与该集团外包装、产品名称近似,甚至是直接冒用该集团名称的各类产品,并利用微信社交平台建立宣传、销售产品的微商群,给该集团造成了不良影响。 某医药集团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是为了避免广大消费者被侵权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侵害,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最终成功维权。
公证机构受理某医药集团的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后,根据基本案情,公证员告知某医药集团的委托代理人,某医药集团受到的侵权行为在线上与线下同时发生,且线上线下证据具有关联性,因此建议对线上存在于微信社交平台的电子证据和线下实体店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进行公证。某医药集团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办理了对相关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微信群记录的保全证据公证,将易灭失的电子证据固定下来,在操作中为确保提取的电子证据真实、有效,公证员建议取证设备要连接公证机构的网络,取证设备的存储空间内不要有其他电子图片,对于提取到的电子图片证据要实时传输到公证机构的电脑内,同时为证明提取到的电子图片证据与侵权行为人的关联性,要对相关微信号的详细资料、个人相册等部分也进行取证。之后公证员与某医药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前往销售侵权产品的微商店铺,对某医药集团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了全程现场监督,公证员在现场对店铺门牌号、牌匾及室内营业执照进行了拍照,对取证的时间、地点、证据数量等内容进行记录,确保了购买行为的真实性。
本案是涉及不正当竞争、商标权侵权的保全证据公证,通过公证固定侵权证据,展现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纠纷解决中占据优势地位。本案的侵权证据具有在互联网背景下呈现出的证据线上线下一体化、电子信息化、分布复杂化的特点,与过往单一的证据存在方式、证据类型不同,这也给公证机构在提供公证服务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案中公证机构恰当的分析具体案情,合理的根据线上微信电子证据易灭失不易固定,线上电子证据与线下侵权销售行为证据相关联的情况给出公证建议方案,以综合公证法律服务的理念,为某医药集团提供了固定线上易灭失电子证据和保证线下销售侵权行为真实性的综合保全证据公证服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黑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X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XXXX省X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委托张某向我处申请,对微信内聊天记录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人X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某于2021年X月X日,在本公证处信息中心,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处其他工作人员邢某的监督下,于下午X时X分XX开始操作,操作如下:
第一步:张某的手机连接本公证处WIFI(无线局域网络);
第二步:打开张某的手机相册,进行清洁性检查,确认手机相册无内容;
第三步:点击手机微信客户端,输入密码,登陆微信;
第四步:点击名称显示为“XXX”的微信群,点击该微信群内,名称显示为“XX”微信号,进入微信号“详细资料”,截屏,共X张图片,图片保存在手机本地相册内;
第五步:对名称显示为“XXX”的微信群内聊天界面截屏,共X张图片,图片保存在手机本地相册内;
第六步:返回微信总界面,点击名称显示为“XX”的微信号头像,进入该微信号“详细资料”,截屏,共X张图片,图片保存在手机本地相册内;
第七步:点击并进入名称显示为“XX”的微信号“详细资料”内的“个人相册”,截屏,共X张图片,图片保存在手机本地相册内;
第八步:点击电脑微信客户端,使用XX手机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XX微信电脑客户端,通过微信的文件传输助手,将保存在XX手机相册内的X张图片,传输到电脑微信客户端,将X张图片下载保存到在电脑创建的“XX”文件夹内,将X张图片打印出来。
X时X分操作结束。
张某的上述操作过程本公证员和公证处其他工作人员邢某全程在场,张某的上述操作过程中截屏图片X张和上述操作过程的全程录像刻录成光盘,刻录光盘原本留存我处。张某的上述操作过程中截屏图片打印件X张原本保存于我处。本公证员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1份,本公证员、公证处其他工作人员邢某、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在《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名。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屏图片打印件X张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号码为XXXX的手机中的内容相符。
附件:
1.现场工作记录X份X页
2.刻录光盘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月X日
公
(2021)黑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X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XXXX省X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委托张某向我处申请办理到XXX省XXX市XX区X街X号XX店铺购买商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经审查,本处依法受理了该申请。本公证员与公证处其他工作人员邢某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于2021年X月X日X时X分来到XXXX省XXX市XX区X街X号XX店铺,店铺外悬挂牌匾名称“XX”,店铺内悬挂营业执照名称“XX”,张某以支付宝支付的方式购买了:XXX,花费XX元,并取得“XX”销售单1张。本公证员对XXXX省XXX市XX区X街X号XX店铺拍照1张。张某的购买过程本公证员和公证处其他工作人员邢某全程在场。购买结束后,张某将上述购买商品和销售单交给本公证员,将支付宝支付详情截屏图片1张通过数据线传给本公证员。回到公证处后,本公证员对上述购买商品和销售单进行了拍照、贴封条,拍照X张。本公证员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1份,本公证员、公证处其他工作人员邢某、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在《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名。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XX”销售单拍照照片打印件与原件相符。
附件:
1.现场工作记录X份X页
2.拍照照片、截屏图片打印件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