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未成年人股权继承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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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64629073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二O二一年十二月,蒋某向我处咨询:其丈夫李某是阜阳某商业银行员工,在上班途中因突发疾病死亡,在工作期间购买了该商业银行的股权,现在按照银行要求的变更股权持有人。蒋
听了蒋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皖XX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李
法定代理人:蒋某,
关系人:
被继承人:李某,男,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
本公证员就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顺序和继承权的丧失及公证事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详尽告知了前述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关系人。
本公证员向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关系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以及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表示对本公证事项的告知内容完全理解,并承诺其申请办理本公证事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陈述及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否则,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愿承担赔偿责任。关系人表示对本公证事项的告知内容特别是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完全理解,并承诺其在办理本公证事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陈述及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对申请人申办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进行了告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已对有关继承事实确认如下,并表示自愿承担举证不实或陈述虚假的法律责任。就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本处依法进行核实,现确认事实如下:
一、被继承人李
二、被继承人李
三、被继承人李
四、被继承人李
据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经登录全国公证遗嘱查询平台,未发现被继承人李
现申请人李
根据上述事实和陈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财产的一半是被继承人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