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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接触办理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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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GGGY164863140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X月X日上午,高某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公证处称其在几年前买了张某与吴某位于XXX小区一套住宅,因该房屋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今年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但需房主本人回来亲自办理,由于张某在A市,吴某在B市,都无法回来亲自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故前来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对高某介绍了远程视频公证流程,并当场与张某、吴某互加微信进行了初步沟通,确定通过“零接触”公证平台申请办理委托公证。公证员分别指导远在A市和B市的张某与吴某,通过公证综合业务系统生成的二维码,进入在线申办平台。在确认其身份信息及审核其他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草拟委托书、告知书、申请表等公证材料并上传至后台。之后,公证员分别与张某与吴某视频连线,进行实时交流,并对两人委托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确认。最后,审核无误后于当天出具了公证书。

远程视频公证服务以其“零接触”的形式解决了当事人无法亲临现场办证难题。此项公证服务方式的转变,让身处各地的当事人都能切身感受到“互联网+”公证带来的便利。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内蒙古X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张某,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张某于XXXX年X月X日通过“零接触”公证平台,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前面的《委托书》,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张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书》上申请人的电子签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注:申请人通过了“零接触” 公证平台完成实名认证服务,本公证员已经进行核验。申请人获得了本处签发的属其专有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数字证书信息如下:CA证书,证书序列号:XXX,证书有效期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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