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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保全书证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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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GGGY164152368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刘某接到中国某有限公司法律部工作人员于某咨询:称该公司与西安一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为举证之需,申请对保存于某北京有限公司的《借款协议》《记账凭证》《业务回单》文件的复印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情况如下:中国某公司与西安一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国某公司是下属某有限公司的前股东,现已将股权转让给某北京有限公司,诉讼要提交的证据是保存在该公司下属某有限公司现股东某北京有限公司的财务档案中的材料(《借款协议》《记账凭证》《业务回单》),为此需要办理公证。

办理该项公证全程由两名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人员随同于某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某大厦的某北京有限公司,某北京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公证员人员出示了《借款协议》(共4页)、《记账凭证》《业务回单》文件,并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了复印,取得复印件一式六份。

该公证最关键的是解决了申请人对取得的上述财务档案材料来源及内容的证明,因为申请人不能自己直接证明复印材料的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样中国某有限公司就为诉讼准备了关键的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了还款义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中国XX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XXXX号。

法定代表人:赖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于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中国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某于2021年4月28日来到我处,称为举证之用,申请对保存于XX北京有限公司的《借款协议》、《记账凭证》、《业务回单》文件的复印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为此,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本公证员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某进行了询问,就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以及法律后果对其进行了告知,并特别告知,本公证书不对上述文件的来源以及文件内容、文件中印鉴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2021年4月28日下午,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华某随同于某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大厦21层的XX北京有限公司,XX北京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本公证员出示了《借款协议》(共4页)、《记账凭证》、《业务回单》文件,在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华某的监督下,于某与XX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起使用该公司的复印机对上述文件进行了复印,取得复印件一式六份,每份共5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文件复印件共5页与保存在XX北京有限公司的原件内容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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