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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民接受不动产赠与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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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GGGY167755763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在上海工作的法国公民Alain先生(化名)向中国公证机构寻求办理委托公证,用于在法国办理接受不动产赠与的公证手续。

赠与人是其父母,受赠人是Alain先生和他的哥哥Pierre。赠与标的是位于法国的多处不动产的虚有权(NUE-PROPRIéTé),赠与人保留不动产用益权直至去世。赠与形式为分割赠与(DONATION-PARTAGE,即赠与人生前给子女的财产分赠)。根据法国法律,赠与人、受赠人双方需在公证人面前签署分割赠与合同。本案中,受赠人之一Alain先生由于新冠病毒疫情的原因无法返回法国,但他可以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接受赠与的手续,前提是该委托公证书应当是法国法律所认可的“公文书”(acte authentique)。

Alain先生向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与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的专业协作团队“您身边的国际私法公证专家”申请办理公证。静安公证处、律政公证处即刻指派公证员张某、蔡某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制订了公证方案并实施了以下步骤:

1.沟通。二位公证员及时与受理该分割赠与业务的法国公证人进行了沟通。最终确认:只要中国公证员办理委托公证的流程符合大陆法系公证制度关于“公文书”的原则,该委托公证书即可在法国不动产事务中被法国公证人视为“公文书”并予以采纳;

2.拟稿。蔡某公证员用法语与法国公证人多次交换意见,共同拟定了最终版本的委托书,并向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解释和告知,确保当事人完全理解了委托书的内容;

3.审查。本案中,二位中国公证员对委托书中所涉及的人员身份和财产情况均进行了实质审查,包括体现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的法国民事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明等。审查同时在法国公证人的协作下进行,法国公证人对相关材料予以收集、核实。中法公证人共同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4.出证。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张某公证员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接待了在上海工作生活的法国当事人,蔡某公证员则在千里之外的律政公证处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虚拟出席”,一起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所签委托书、告知书、询问记录等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最终,当事人在静安公证处签署了所有文件,完成了委托书的办理,并且在公证处的协助下办理了后续的公证书法语翻译、双认证等手续,确保了公证书在法国得以顺利使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沪静证外字第XXXX号

申请人:Alain,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国籍:法国,法国护照号码: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Alain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法文的《PROCURATION》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Alain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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