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票据资料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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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67202084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某与唐山市XX区X废旧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有一涉案诉讼,根据法院判决,陈某某需要将其持有的收支票据及其相关资料移交给唐山市XX区X废旧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为预防纠纷,故陈某某到公证处申请对其持有的相关收支票据及资料进行保全证据。
公证员审查了陈某某提供的民事判决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后,受理并办理了该保全证据公证,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经证后回访,陈某某已按判决要求将其持有的收支票据及相关资料移交给了唐山市XX区X废旧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因为有这份保全证据公证书的存在,移交过程及后续事宜处理得非常顺利,陈某某向公证处表达了感谢之情。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冀唐XX证XX字第XX号
申请人: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居民身份证住址:河北省XX市XX楼XX楼XX门XX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陈某某于2022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根据河北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冀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XX)冀XX民终XX号民事判决书,称其需要向唐山市XX区X废旧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移交收支票据及其相关资料,为了防止在移交后发生丢失损毁能够分清责任,特申请对其持有的相关收支票据及其资料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刘某伟在陈某某的带领下,于2022年XX月XX日来到唐山市XX区XX路某科技服务部。对陈某某提供的收支票据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查看,上述收支票据及其相关资料共计2箱(43册),并由唐山市XX区XX路某科技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杨某某、杨某进行扫描,本处工作人员刘某伟将上述扫描的图片全部存入U盘,本处工作人员刘某伟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共10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陈某某、杨某某、杨某的签名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U盘中《文件夹1》《文件夹2》内的图片系杨某某、杨某现场扫描,与原件相符;《文件夹3》中的图片系刘某伟现场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1、《现场工作记录》共10页;
2、U盘共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唐山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