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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创优环境助营商国际化,俄籍自然人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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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LJGGGY168024786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公证处如约接待了5名俄罗斯人。公证员了解到他们经常往返中俄两国,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不固定,商铺经营时发生转汇、付汇、资金结算、海关报检等事宜不能及时处理,需要委托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为他们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因此需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

看似简单的委托公证,却因为双方语言不通、法律含义理解差异、国际法调整规范、出入境期限等问题,使俄罗斯人及其在中国的商业伙伴一度倍感焦急,怕处理不好会丢失中国市场,同时也怕失去多年积累的商业信誉。

公证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分析,此项公证的办理依然需要遵照中国自然人办理委托公证相同程序,当事人提供护照、《外籍自然人经营登记证》、受托人的身份证等简单材料即可。难点在于俄罗斯人的意思表达是否能够让公证员理解,其所陈述的委托内容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能被使用部门所接受,是否符合中国法律和交易习惯。公证处考虑到俄罗斯与中国各相关部门沟通不易的问题,公证员主动承担了业务沟通的联络人、材料真伪的证明人、程序标准的制定人的角色,聘请专业的俄文翻译,了解俄罗斯人的全部诉求,将俄罗斯自然人的表述以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形式制作委托书,同时征求委托书公证使用部门(金融、海关、外事、工商等)的意见,并将从公证申请到出证涉及的申请表、告知书、委托书、谈话笔录、送达回证等所有材料均翻译成俄文,最终形成一套简易适用的基础性模板,对同类俄籍自然人委托公证起到规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作用。在俄籍自然人有公证需求时,其只需提供本人护照,其他核实、整理、翻译等事情均由公证处提前运作后,将纸质或电子的同译俄文版本材料发给俄籍自然人进行了解、核实、确认,也就是说,俄罗斯自然人从有意向办理委托到来中国的路上,公证机构就已经为他完成了所有的准备工作,只待其亲自到公证处绿色通道窗口申请时,再配备专业的口语翻译现场协助,完成签字和录像程序即可。

2023年X月X日,公证员在接待俄籍自然人申请办理委托公证后,经护照与本人对比核验,公证员再次告知,翻译全程翻译,最后由俄籍自然人面对摄像头宣读同译的俄文委托书后,进行签字捺手印,领取公证书,全程不足30分钟。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黑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A,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护照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A于二O二二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翻译人员B的面前,在前面的中文委托书上签A护照上的英文名字、按下右手食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A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证处

公 证 员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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