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驾护航企业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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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GGGY168024827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李某来到公证处,称其公司在浏览美团外卖APP时赫然发现一外地网络电商使用了本公司独创的餐品、商标、美术作品涉嫌侵犯本公司的著作权、商标权。代理人向公证员出具了上述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相关著作权、商标权的权利证明原件。其公司决定通过诉讼维权的方式处理此事,但同时又担心证据有随时被删除的情况发生,因此,需要尽快在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及公证工作人员详细的了解案情后,向当事人告知了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以及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网络侵权中有利于权利人的诉前保全措施,并在充分了解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后建议补充相关诉讼请求,补充其他证据,当证据链的完整性达到高度的盖然性证明标准时,原告必然会达到胜诉维权的目的。 在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建议当事人在浏览侵权网络店铺时采取视频录制、图片提取、保存来固定证据,充分发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同时着重注意固定侵权电商顾客的网络评价、购买次数,便于对诉讼赔偿中就数额计算提供有力依据。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在向公司及代理律师反馈公证员的建议后申请人全部采纳,并按照公证员提出的方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申请人:XX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省XXX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授权代理人: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系XX食品有限公司员工。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食品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李某于2022年X月XX日向本处称,在浏览美团外卖APP时发现有一家名为“XXXX餐厅”的网络店铺,其展示并使用了申请人独创的餐品、商标、美术作品。现申请人为防止网络侵权、及时固定证据、便于诉讼申请对浏览侵权网店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XXX公证处对此项公证申请予以受理,公证员赵XX、公证工作人员林X,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于2022年X月XX日XX时XX分在XXX省XXX市XXX公证处,由李某作为操作人操作其本人持有的手机,进行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操作人打开手机界面,从屏幕上方向下滑动开启手机录屏功能,开始录制。
二、操作人清理手机(清洁性检查),在手机上下载美团外卖APP。
三、操作人在美团外卖APP上查找“XXXX餐厅”网络店铺,点击进入店铺。
四、操作在人美团外卖APP中浏览了“XXXX餐厅”网络店铺信息并在浏览过程中截图,保存图片。
五、操作人在美团外卖APP中浏览了“XXXX餐厅”网络店铺所展示与使用的相关餐品、商标、美术作品,并在浏览过程中截图、保存图片。
六、操作完毕,操作人将上述截屏图片及视频文件导出至XXX公证处电脑,截图图片由XXX公证工作人员林X打印。
上述过程中操作人在公证员赵XX、公证工作人员林X的监督下进行,并采用双录制:1、手机电子界面操作过程详见于“手机录屏视频”光盘。2、现场操作情况详见于“现场摄像录制视频”光盘。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一,上述保全过程属实;二、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共81页,图片总计81张)为申请人录屏过程中截图打印所得,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操作人李某的录屏视频和导出的文件、现场摄像取得的视频文件,在本处使用本处设备导出、刻录成光盘,内容与操作人录屏时手机显示内容一致。
附件:1、浏览美团外卖APP中“萌滋萌味宝宝餐厅”网络店铺相关截图打印件共计81页,图片总计81张;
2、光盘二张。
公 证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