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抚养事实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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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GGGY168024429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某(女,23岁),在其姑姑的陪伴下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想要办理户籍登记。通过王某某和其姑姑的陈述,公证员了解到王某某是被其姑姑的父母,也就是她称呼的爷爷奶奶在外地桥边捡到的,一直抚养到长大,可是前几年爷爷奶奶去世了,王某某现在和爷爷奶奶的儿子一起生活。
户籍登记的事情是王某某爷爷奶奶生前张罗办理的,家里也一直误以为村里为王某某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因为没有户口,王某某只读书到初中后就辍学务工。
公证机构受理了王某某的公证申请后,承办公证员通过实地走访向知情人进行了核实,依据王某某的陈述及知情人证言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出具公证书,证明了抚养人抚养被抚养人的事实。在核实过程中,公证员了解到王某某的家庭是村里的低保户,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减免公证费的条件,为王某某免费办理了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黑X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关系人: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已故)。
段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已故)。
公证事项:抚养事实
兹证明王某、段某于XXXX年XX月XX日起抚养弃婴王某谋,至王某、段某死亡时一直共同生活,以祖孙相称,已形成抚养事实。王某于XXXX年XX月XX死亡,段某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七台河公证处
公 证 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