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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涉居住权遗嘱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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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GGGY166434919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份的一天,老先生雷某某来到公证处称其欲立遗嘱,雷某某当时身体健康,头脑清楚,语言表达流利。公证员经过和雷某某的详细交流后,了解了雷某某的真实意愿,雷某某欲百年以后把房产留给儿子,但是自己和妻子吕某再婚已二十余年,二人感情深厚,把财产留给儿子又怕自己百年以后吕某老无所居。公证员建议雷某某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同时写明对房产的所有权和居住权的处分,一举两得,雷某某拍案叫绝。

如此设立遗嘱,既能保证其真实合法,保证遗产处分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愿,又可以避免遗嘱受益人与遗嘱人其他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公证处和公证员按规定将为遗嘱人的遗嘱行为和遗嘱内容保密,并可以为遗嘱人提供遗嘱保管、遗嘱信托等配套公证服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雷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雷某某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助理张某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字、按指印,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雷某某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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