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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就短视频侵权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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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GGGY166719844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称在刷抖音时,发现抖音名为“乙X车”的账户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中提到A公司的名字,视频中叙述的内容捏造事实严重影响了A公司的名誉,且视频下面跟了不少评论,均是根据这个不实的视频内容进行的,“乙X车”和A公司一样是经营二手车,“乙X车”通过该视频进行炒作诋毁A公司。为了防止“乙X车”发布的上述内容被删除或其他方式的丢失,张某某前来公证处申请对该抖音上述视频进行保全证据,用于将来诉讼,目的维护其公司的名誉。

公证处公证人员核实了当事人的信息后,受理了该公证。在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面前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用其名字注册的抖音号在其手机上操作,搜索到需保全的网视频,并点击播放,并对视频的评论进行了截图,录像人员对操作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最后公证处为申请人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2021 )鲁XX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A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山东省XX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市XX号,职务:董事长。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A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我处申请对抖音号为XX(抖音名为“乙X车”)发布的视频作品及作品的评论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员孙某、公证员助理焦某、申请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录像人员田某某于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十一时一分至十一时四十八分在XX市公证处,公证员孙某通过XX市公证处的座机电话0635-2340XX拨打张某某所提供手机电话号码135XX,张某某的手机显示来电号码0635-2340XX,双方进行了通话确认,张某某用其提供手机回拨0635-2340XX,公证处座机显示电话号码135XX,双方进行了通话确认。在公证人员孙某、焦某的面前,张某某演示了其手机截图的过程,所截图片自动保存至其手机“相册”中。在公证人员孙某、焦某的面前,张某某进行如下操作:

一、张某某打开手机页面找到“抖音”,点击“抖音”软件登录,后退出抖音并用手机号135XX登录张某某的抖音账号(抖音账号:121XX,抖音名:XXX)进入抖音平台,在搜索功能中输入“乙X车”,抖音号为XXXX,打开该账号并进入其主页,并打开该主页中的第二个视频进行了播放,视频播放完毕后,张某某对该视频下方评论进行逐页截图并保存;在上述操作过程中,张某某共截图77张图片,并将上述图片保存至手机相册;

二、公证员孙某打开微信电脑版页面,张某某打开手机个人微信(微信号:XX,昵称:XX)通过手机扫码的方式,在XX市公证处的电脑上确认登录其微信电脑版;

三、张某某通过文件传输助手将上述77张截图的图片逐一传输至电脑微信版;

四、公证员孙某在电脑桌面上新建了一个文件夹《XXXX》并将电脑版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中的77张图片保存至《XXXX》文件夹中,并进行了核对。

录像人员田某某对以上操作过程进行了录像,并取得录像带一盘。

录像人员田某某将以上录像内容刻录光盘一式三张,将电脑桌面上《XXXX》文件夹内图片内容复制并刻制光盘一式三张。公证员助理焦某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田某某、张某某的签名、指印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两张为田某某刻录所得,录像带存于我处。

附件:一、《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二、光盘一张(现场录像); 

三、光盘一张(77张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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