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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楼盘精装修样板房的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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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GGGY166322632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义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精装修户型楼盘要对外销售,为避免以后因装修与客户发生纠纷,也为避免纠纷发生时公司处于被动的境况,义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张某向公证处对涉及售卖的三种户型的样板房现状进行保全。

受理此申请后,承办公证员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决定将本次保全证据公证分成两个阶段:材料审查和现场保全。在保全前,承办公证员对“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涉及楼盘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让公司提供了相关户型的“装饰装修相关标准”,对装修涉及的材质、品牌等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审查完材料后,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在公司职员的陪同之下来到精装修样板房,公司职员对样板房装修使用的品牌、材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公证员根据“装饰装修相关标准”以及公司职员的讲解,对样板房外展示的户型图以及交付标准等内容现状以及公司职员的讲解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

本次保全证据公证为申请人提供了预防纠纷的证据基础,大大降低了房企与客户之间因房屋交付装修问题产生纠纷的风险,从而使得楼市能够更加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浙义证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义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缪某,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义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开发的某楼盘将要对外销售,为预防后期与客户产生纠纷,需要对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某楼盘售楼处内的三套样板房现状进行保全,现特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楼某于2022年6月13日来到位于义乌市某街道某路一侧的一处楼盘售楼处,该售楼处位于XXXX,售楼处门口上方有“XXXX”的字样。现保全情况如下:

1、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楼某跟随申请人指派人员秦某来到位于上述售楼处内一幢建筑(该建筑外墙上有“2栋”的字样)三楼的一套样板房,该样板房门外有“2幢1单元302室户型平面图户内交付装修标准清单”、“建筑面积约125m2”等字样的牌子。根据秦某的指引,本公证员对该样板房内共9个区域张贴标签,标签分别为“125m2 厨房”、“125m2 玄关/客餐厅”、“125m2 卧室1”、“125m2 卧室2”、 “125m2 卧室3”、“125m2 卧室4”、“125m2 卫生间1”、“125m2 卫生间2”、“125m2 阳台”,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楼某根据标签对上述9个区域进行了拍照、摄像,秦某在摄像过程中对该样板房现状进行了讲解。本公证员对该样板房的整体现状进行了摄像。

2、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楼某跟随申请人指派人员秦某来到位于上述售楼处内一幢建筑(该建筑外墙上有“3栋”的字样)一楼的一套样板房,该样板房门外有“3幢2单元101室户型平面图户内交付装修标准清单”、“建筑面积约202m2”等字样的牌子,该样板房内有二层。根据秦某的指引,本公证员对该样板房内一层、二层共11个区域张贴标签,标签分别为“202m2 一层 厨房”、“202m2 一层 玄关/客餐厅”、“202m2 一层 房间1”、“202m2 一层 卫生间”、“202m2 二层 卧室1”、“202m2 二层 卧室2”、“202m2 二层 卧室3”、“202m2 二层 卫生间1”、“202m2 二层 卫生间2”、“202m2 二层 走廊”、“202m2 楼梯”,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楼某根据标签对上述11个区域进行了拍照、摄像,秦某在摄像过程中对该样板房现状进行了讲解。本公证员对该样板房的整体现状进行了摄像。

3、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楼某跟随申请人指派人员秦某来到位于上述售楼处内一幢建筑(该建筑外墙上有“3栋”的字样)一楼的一套样板房,该样板房门外有“3幢1单元301室户型平面图户内交付装修标准清单”、“建筑面积约190m2”等字样的牌子。根据秦某的指引,本公证员对该样板房内共12个区域张贴标签,标签分别为“190m2 厨房”、“190m2 玄关/客餐厅”、“190m2 卫生间1”、“190m2 卫生间2”、“190m2 卫生间3”、“190m2 卧室1”、“190m2 卧室2”、“190m2 卧室3”、“190m2 卧室4”、“190m2 走廊”、“190m2 阳台1”、“190m2 阳台2”,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楼某根据标签对上述12个区域进行了拍照、摄像,秦某在摄像过程中对该样板房现状进行了讲解。本公证员对该样板房的整体现状进行了摄像。

4、本公证员对上述售楼处外观、样板房所在建筑外观进行了拍照。

本次拍摄设备为我处的工作手机,拍摄前本公证员对其进行了清洁性检查,并将手机时间与国家授时中心的时间进行了一致性核对。本公证员根据上述过程进行了记录,并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由我处存档。保全行为结束后,我处工作人员楼某将现场拍摄所得照片、视频复制到我处办公计算机上并整理归类到《外观》、《125m2户型样板房》、《190m2户型样板房》、《202m2户型样板房》文件夹中,并将上述文件资料复制到空白的U盘中进行密封。

兹证明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U盘中内容为现场拍摄所得,内容与拍摄时现场实际相符。

附件:U盘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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