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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公有住房置换声明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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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GGGY166052758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某日,老人李某来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声明公证事宜。经了解,老人因需要置换其本人名下的一处公有住房,需要办理房屋置换声明书公证手续。考虑到老人年迈且行动不便,公证处开辟了“老年人公证绿色通道”,进行优先受理。经公证员与老人沟通交流后,李某头脑清楚、思维清晰,符合办理条件。但因为年代久远,其无法提供相关的婚姻证明材料,且购买房屋的相关材料也已丢失,而这两项材料恰好是办理此项公证的关键性核心材料。考虑到老人的情况,公证人员在材料欠缺的情况下,进行了容缺受理。随后便着手向核实其婚姻情况、房屋有关情况,一个工作日后便向老人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X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李某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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