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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活体器官捐献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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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LJGGGY165277018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XX年7月的一天,王甲亮、王乙琳父女来到公证处,王甲亮称其女儿王乙琳被某医院诊断为尿毒症,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王甲亮经医院配型分析检测,适合进行活体肾脏移植,且愿意无偿捐献。但根据亲属活体器官捐献相关规定以及医院方面的要求,需要办理公证。

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0条和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规范器官移植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规定。《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1007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王乙琳的父亲王甲亮自愿无偿捐献一个肾给女儿,女儿也同意接受父亲的捐献,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为及时解决王甲亮、王乙琳父女的难题,公证处决定采用声明公证的方式,并在受理公证申请后采取特事特办原则,简化办证程序,承办公证员立即开辟绿色快速通道,优先办理,严格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和亲属关系,并对当事人提供的诊断证明进行了详细的核查,随后向当事人介绍了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内容,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向当事人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捐献人和受捐人分别单独进行了询问,并在询问过程中确定了捐献人和受捐人的真实意愿,并无被人强迫、欺骗或者利诱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器官捐献严禁进行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受理、审查、出证等一系列程序,并于当天将公证书交到了当事人手中,为患者的及时治疗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公证快速走心服务,以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真诚为这个家庭送上了温暖,促成了其父救女的心愿尽快实现,印证了公证为民的人文色彩。

器官捐献为很多重病患者带来了重生的希望,但为防止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我国法律法规对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器官捐献者自愿捐献器官的权利,避免器官捐献者在受欺诈、受胁迫等情况下作出不真实的意识表示,维护了全体当事人合法权益,使相对人确信声明行为,从而推进器官移植手术顺利进行,解决了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的燃眉之急,助力生命延续,更有利于减少医患纠纷,遏制了器官买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彰显了公证便民惠民、服务民生的社会价值,从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公证书格式】

声 明 书

声明人:王甲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X省XXXX市XXXX区XXXX。

我叫王甲亮,王乙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是我的女儿,因我女儿王乙琳患慢性肾功能衰竭,要在XX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我现在自愿无偿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捐献给我的女儿王乙琳,请求XX医院为我进行亲属活体器官移植(肾脏)手术。特此声明。并愿为我的此声明行为承担一切后果。

声明人:王甲亮                         

20XX年X月X日                           

                       

公  证  书

(20XX)黑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王甲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X省XXXX市XXXX区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王甲亮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字、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王甲亮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XXX公证处

公证员                      

20XX年X月X日                

              

声 明 书

声明人:王乙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X省XXXX市XXXX区XXXX。

我叫王乙琳,王甲亮是我的父亲,因我患慢性肾功能衰竭,要在XX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我父亲王甲亮自愿无偿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捐献给我,我同意接受我父亲捐献的一个肾脏,请求XX医院为我进行亲属活体器官移植(肾脏)手术。特此声明。并愿为我的此声明行为承担一切后果。

声明人:王乙琳                             

20XX年X月X日                               

                            

公  证  书

(20XX)黑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王乙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X省XXXX市XXXX区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王乙琳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字、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王乙琳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XXX公证处

公证员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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